謊稱政法系統關係硬,幫人託關係辦理取保詐騙260萬,法院這樣判

浙江人黎忠(化名)“精明”非同尋常,兩個妹妹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後,救人心切,一邊聘請律師幫著打官司,一邊四處託人找關係。由於太輕信“關係”,被人騙了260萬鉅款。如何騙的?下面,“三稜鏡”就帶領大家一探究竟。

謊稱政法系統關係硬,幫人託關係辦理取保詐騙260萬,法院這樣判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0日,浙江人黎忠(化名)的妹妹黎紅(化名)、黎青(化名)及其丈夫吳二(化名)因涉嫌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作為哥哥的黎忠(化名)心急如焚,為了能讓妹妹妹夫能早點被放出來,一邊聘請了律師幫助打官司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一邊四處託關係為三人辦理取保候審,並希望在之後的案件處理上能夠得到從輕處理。

後經人介紹,黎忠(化名)找到在政府工作的義烏老鄉傅某,傅某表示自己已經退休、幫不上忙,考慮到被告人樓東(化名)認識的人多,就把樓東介紹給了黎忠(化名)。

在賓館聚餐時,樓東(化名)謊稱自己在政法系統有很多關係,可以在一星期內將黎忠(化名)的兩個妹妹及妹夫取保候審並且可能做到有罪不訴,但是要先付50萬元定金,事成之後共付300萬元辦事開銷。並稱黃某關係也很硬,要辦成此事還需要朋友黃某(另案處理)幫忙。

2015年1月6日,被害人黎忠(化名)通過銀行匯款人民幣50萬元到被告人樓東(化名)提供的黃某的銀行賬戶。經樓東(化名)要求,黃某又將其中的人民幣8萬元匯給樓東的妻子範某賬戶,並將剩下的大部分錢款用於歸還個人債務的等。

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樓東說要疏通關係,又讓被害人黎忠(化名)通過銀行匯款人民幣10萬元,黃某繼續將其中的大部分錢款用於歸還個人債務。

2015年1月16日,公安局決定對妹夫吳二取保候審。

後樓東(化名)以需要繼續活動為由,要求將人民幣240萬元現金準備好。2015年1月23日,因檢察院依法對黎紅(化名)不批准逮捕,公安局決定對黎紅(化名)取保候審。當日,在賓館,被害人黎忠(化名)將現金人民幣200萬元交給 樓東(化名)。 樓東(化名)將其中的人民幣100萬元存入其妻子範某的銀行賬戶,並分多次將其中的大部分錢轉入其妻子名下其他的銀行賬戶內,供被告人樓東(化名)自己個人化用。

2015年4月3日,檢察院公訴部門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後決定對黎青(化名)取保候審。

2016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對黎紅(化名)、黎青(化名)及黎青(化名)的丈夫吳二(化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一案依法作出判決。

被害人黎忠認為,妹妹妹夫雖然被取保候審,但樓東沒有做到有罪不訴,要求樓東退還部分錢款,樓東不允,黎忠報案後樓東被抓。

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 樓東(化名)的家屬退賠了被害人黎忠(化名)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

法院認為,被告人 樓東(化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辯護人提出 樓東(化名)已完成請託事項,不構成詐騙罪,經查,樓東多次供述其未幫助黎忠等人辦理請託事項,吳二等人變更為取保候審與樓東收受財物沒有關聯,故該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存在過錯,對樓東可從輕處罰,經查,黎忠等人為使他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照顧,支付給樓東260萬元,但不能以此作為對樓東從輕處理的理由,該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謊稱政法系統關係硬,幫人託關係辦理取保詐騙260萬,法院這樣判


一、被告人樓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樓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60萬元(已退還150萬元),予以追繳。

【三稜鏡釋法答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上表現為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浙江是6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浙江是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浙江是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被告人樓東(化名)謊稱在政法機關有很硬的關係,能幫忙辦理取保候審和有罪不訴,騙取他人錢財達26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法院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屬於罰當其罪。

親人涉嫌犯罪 ,信關係不信法律,是國人普遍持有的心理,殊不知,現實生活中不少委託人因輕信“關係”,被相關人士以各種藉口騙取財物,導致人財兩空。事實證明,在本案中,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黎紅姐妹找的關係“樓東”並沒有起作用,反而是公檢法秉公執法,在律師的申請下按照程序為三人都辦理了取保候審,並得到了公正的審判。

“三稜鏡”在此奉勸各位,親人涉嫌犯罪,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應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並聘請律師會見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且不可像本案中的黎忠腳踩兩隻船,一邊找律師,一邊找關係,以免通過正當途徑能夠辦到的事情,還要花冤枉錢。是不是這麼個理兒?作為旁觀者的您認為呢?請下方評論,留下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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