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波涉嫌強姦罪一案:事後馬上向被告人索取大額錢財的,無罪

馮波涉嫌強姦罪一案:事後馬上向被告人索取大額錢財的,無罪

作者:王如僧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馮波涉嫌強姦罪一案:事後馬上向被告人索取大額錢財的,無罪


2015年6月17日,馮波與李婷婷在陌陌上認識,彼此之間聊天聊得很愉快。

6月18日,兩人繼續聊天。期間,馮波主動提出想見一見李婷婷本人,並約好在馮波所住小區附近見面。

下午13時許,李婷婷打車來到小區門口,馮波走出來,邀請李婷婷來到自己家中,李婷婷同意了。在馮波家中,兩人先是聊了一會兒天,接著看了一會兒電影,然後在客廳沙發那裡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李婷婷離開,並在陌陌裡控訴馮波是在強姦,提出要麼給2萬元,要麼報案,要麼告訴她老公,讓她老公帶人上去找馮波算帳。馮波只答應給1萬元,李婷婷不同意,於是報案,隨即馮波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馮波涉嫌強姦罪一案:事後馬上向被告人索取大額錢財的,無罪


這個案件中,對於發生了性關係這個事實,雙方都是沒有異議,爭議的焦點在於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是否違背了李婷婷的意志?


由於發生性關係的場所是在馮波家裡,沒有第三人在場,李婷婷、馮波的身上也沒有任何傷痕,因此是否違背李婷婷的意志,關鍵就在於李婷婷的陳述、馮波的供述與辯解。


對於發生性關係的過程,李婷婷的陳述有三個版本:

第一個版本:大概聊了半個小時,馮波就對我動手動腳,先是抱我,接著脫我衣服,然後把我按倒在沙發上,強迫和我發生性關係,我拒絕配合,哭了,使勁想推開他,他還是繼續強迫我,就這樣發生了性關係。

第二個版本:當時,我用手推了他的肩膀,哭著問他要幹什麼,他沒有理會我,強行與我發生了性關係,我害怕別人聽到了丟人,畢竟是在他家裡,他挺壯實的,我怕他對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所以沒有呼喊求救。

第三個版本:當時,我的衣服是他脫掉的,沒有被撕爛或撕破。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他沒有說什麼話,沒有威脅過我,也沒有對我使用暴力。沒有呼喊是因為他是男的,當時也是在他家裡。

馮波的說法則相對穩定,大概意思是說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李婷婷的上衣是他脫的,褲子、內褲是李婷婷自己脫的,整個過程中,沒有強迫行為。

從上可知,是否違背李婷婷的意志,雙方各執一詞,說法嚴重衝突。隨著公安機關對案情越來越瞭解,李婷婷的說法也是一再變化,先是說馮波使用了暴力,將她按在沙發上發生性關係,後來又僅是概括的說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最後又變成說馮波沒有使用暴力,也沒有威脅她。都沒有使用暴力了,也沒有威脅她了,那怎麼可能強迫了呢?李婷婷的解釋是馮波是個男的,當時又是在馮波家裡,擔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是當時是白天,小區有很多人,基於這樣的原因,不敢反抗,也不敢呼救,實在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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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公安機關調取馮波與李婷婷之間的陌陌聊天記錄。通過核實雙方的陌陌聊天記錄,是否違背李婷婷的意志就更令人生疑了。

根據聊天內容記載,李婷婷與馮波是在2015年6月7日認識的。在認識的第一天,雙方聊天過程中就出現了大量的曖昧詞語。第二天,李婷婷就答應來馮波家見面,並且主動問馮波老波老婆是否在家,得到馮波老婆開車去河南的答覆後,才打車出發,來到馮波所住小區門口。

發生性關係後,李婷婷即時離開,並且通過陌陌聊天向馮波提出,要麼給2萬元,要麼報案,要麼告訴她老公,讓她老公帶人去找馮波算賬。

馮波則回應“當初你也沒有說不願意啊,現在這樣對我”、“兩萬有點多,能不能少點”、“一萬行嗎”。

李婷婷則回應“強姦是我國刑法重點打擊的犯罪,在刑法學理論根本不存在私了的問題,也不能夠私了。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被強姦的女性家屬事先選擇了所謂的私了(即由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換取被害人不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只要證據確實充分,就算簽訂了所謂的私了協議,被害人還是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可以不因私了協議的存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支付了一定數額的費用給被害人,在量刑時可以作為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但這只是酌情而不是法定應當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在討價還價過程中,李婷婷最終要求馮波波給一萬元現金,並另外打一個一萬元的欠條,後來馮波說李婷婷是玩仙人跳,是在敲詐。於是發生爭吵,最終李婷婷報案。

另外,李婷婷的陌陌動態也有大量的類似於“來個人好不,無聊死了,陪聊的有嗎”曖昧的詞語。

從陌陌聊天記錄可知,李婷婷在離開之後,馬上提出要2萬元補償,並且在言詞之中能夠說出一大堆的刑法方面的術語,體現出其對強姦罪的定罪量刑相當清楚,這說明馮波懷疑李婷婷是玩仙人跳也是有一定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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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根據現有證據無法充分、確實證明發生性關係時違背了李婷婷的意志;根據陌陌聊天記錄的內容,也無法排除李婷婷在玩仙人跳,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馮波無罪,是正確的,此案說明人民法院堅持了證據裁判原則,疑罪從無原則。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玩某MO的人須謹慎啊,老是想著那玩意的,最好先在家裡裝一個監控;否則,分分鐘你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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