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受到家庭暴力?


怎樣才算受到家庭暴力?


律師解答: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另一方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不僅僅指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也包括對子女等其他具有親屬身份關係且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家庭成員間日常爭吵,偶爾打鬧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行為不能視為家庭暴力,家庭成員間彼此的冷漠,不理睬也不能視為家庭暴力(冷暴力沒有被列入《反家庭暴力法》範圍內)。家庭暴力通常是偶發性和間斷性的,如果受到了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構成了虐待。如果一旦認定構成了《婚姻法》第45條,第46條及《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規定的家庭暴力,在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時,就能夠成為判決性應當准予離婚的理由和依據,還可以作為請求叛決施暴方式損害賠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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