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锁超市员工,入职17年,不愿被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一连锁超市员工,入职17年,不愿被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我是一连锁超市员工,入职有17年之久,期间一直从事库房管理工作,属门店二线,已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由于一些原因,该门店闭店,公司便把我们分配到其他门店当营业员,但本人性格不适合做一线销售,我能为此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另外,入职前3年公司没给我上保险,能让补齐吗?

A: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调整工作岗位,公司在未与你协商的前提下就擅自对你进行调岗的,你可以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你因此“被迫辞职”,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另外,公司未缴纳你入职前三年的社保已经超过了时效,无法再补缴,你可以寻求其他救济方式。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未与你协商就擅自进行调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形迫使你主动辞职,那么你仍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月工资标准乘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你在入职17年之后再去主张入职前3年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时效,无法进行补缴,但如果因为公司前期不缴社保而使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司主张赔偿。


转自: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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