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檢察對一起非法採礦案提起公訴

為獲取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卻瘋狂挖採河砂。近日,孝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採礦案提起公訴。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徐某某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管理部門批准,在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孝昌縣經濟開發區徐河社區一鐵路工區院內開採建築用河砂1299立方米,經鑑定,涉案價值為128601元。

河砂是緩衝河道水流、涵養水源、保護堤防與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過度開採、無序開採,帶來的河砂資源流失,致使河床迅速下降,加劇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對河岸的沖刷,對河岸造成了極大傷害,給防洪安全、生態安全造成威脅,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破壞,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我縣大力開展打擊非法盜採河砂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採砂行為。孝昌縣檢察院將始終圍繞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大局,持續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加大打擊非法採礦犯罪力度,保護好一方水土,維護好一方生態,守護綠水青山,為建設綠色孝昌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人民群眾一起保護環境,守護住我們的綠水青山。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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