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款只給兒子不給出嫁閨女?鄭州這家人對簿公堂

拆遷款只給兒子不給出嫁閨女?鄭州這家人對簿公堂

拆遷款,到底應該咋分配?清官也斷家務事!9日,記者獲悉,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巧打“親情牌”,一起母女、姐弟間因拆遷補償款引發的糾紛畫上句號。

【案情】拆遷款只給兒子不給出嫁閨女?一家人對簿公堂

2015年12月,毛某母親與所在村莊村委會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了一定的徵收補償利益。而此前,毛某的父親已經過世,毛某與大姐已各自結婚後離家,只有弟弟與弟媳與母親同住。然而隨著拆遷款的分配,矛盾也就來了。毛某及其大姐認為,母親有些偏心,只把拆遷款分給了弟弟,矛盾的種子就此埋下。家裡屢次為錢、房子的問題開家庭會議,幾個回合下來,沒有一點進展,隨後更是因此發生了爭吵,導致原本其樂融融的一家人陷入“冷戰”狀態。

2019年11月,毛某及其大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母親及弟弟、弟媳返還4年的過渡補助費用和生活補助費。後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判令三被告返還原告毛某及其大姐過渡費和生活補助費共計112000元。

由於判決生效後,毛某的母親、弟弟及弟媳並未履行,2020年3月,毛某及其大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考慮到,該案系家庭糾紛,若強制執行,一方面,可能會加深毛某一家人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毛某母親已經年過花甲,且已喪失了勞動能力,執行後仍需要子女的陪伴與照顧,因此,其並未簡單的就案辦案,而是努力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力爭通過執行和解的方式從根本上化解雙方矛盾糾紛。

由於正處疫情期間,執行法官多次通過打電話、微信群聊等方式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線上”溝通。

4月8日,雙方當事人終於在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此次執行,不僅了結了這筆債務,而且還解開了母女、姐弟之間的思想“疙瘩”,化解了多年來的積怨。

【提醒】勿讓拆遷款“拆斷”親情

執行法官隨後提醒,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其所處理的因拆遷所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其中因拆遷款法分配所引發的糾紛是一種常見的類型,

且此類案件多發生在兄弟姊妹、父母子女之間,也有一些丈夫和妻子因為拆遷款分配問題而一言不合鬧離婚,甚至一方拿到拆遷款以後離家出走“玩失蹤”,而這種情形往往會讓親情“很受傷”。

為此他提醒廣大市民,俗話說“家和萬事興”,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提醒家庭成員之間在處理拆遷利益分配等相關糾紛時,不僅要守法守約,更要顧及骨肉親情,如就利益分配產生分歧,可通過家庭會議等方式進行積極協商,特別是老年人應慎重決定,切勿盲目授權,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子女也應給予老人更多的關愛和尊重,合理安排好老人今後的生活,使操勞了大半生的親人能夠老有所居,安享晚年。

此外,如果在分配過程中,發現自己利益受損時,應積極採取措施,儘量做到事前預防,並保留好相關證據,千萬勿讓拆遷款“拆斷”了彼此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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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段偉朵

編輯:裴申申

審核:王站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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