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作者:馬軍生

很多人經常詢問的一個問題,就是給個人費用,個人沒有發票,如何入賬和報稅?如何少交稅?

給個人支付費用的報賬一直是讓大家頭痛的問題,如何解決?

先來看看下面幾個情形:

案例一:

培訓機構機構請講師上課,支付講師稅後課酬10000元,培訓機構怎麼做賬?需要交多少稅?


案例二:

公司產品做宣傳,在外面找了個高手,花5000元做了宣傳文案,做完了要付款了,財務讓拿發票,但是該高手是業餘幹這個,無法提供發票,該怎麼辦?

案例三:

公司請了個外部專家提供顧問服務,該專家自己沒有諮詢公司,每月需付給該專家2萬元報酬,雙方顧問合同怎麼籤?用什麼方式出賬比較好?

上述問題我們常會遇到,對於個人來說,很多人自己又不願去稅局代開發票,作為公司一方,如何解決以上問題?

企業和個人合作,主要有兩種種形式:勞動關係(籤勞動合同,並且交社保)、勞務關係。前面一種對應的是工資薪金,後面則是勞務報酬;

此外,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不直接與個人發生結算關係,而是個人找家企業出面,由企業和企業之間簽訂業務合同,然後開具發票結算,錢從甲企業付到乙企業,這種情況下,錢給到乙企業後,乙企業再怎麼給到個人,又可能是通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費用報銷或分紅等方式給到個人。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那麼採取哪種方式?先了解一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新《個稅法》,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都是計入綜合所得,並按年彙總交稅的。所以二者適用的最終稅率是一樣的,具體稅率多少,是根據收入水平,分檔累進的。

但勞動報酬是按八折計入個稅納稅的收入額,所以,同樣100萬元的收入,勞務報酬交的稅是要少的。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不過,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二者在法律關係上,如果按工資薪金,則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這對絕大多數兼職勞務提供者是不合適的。

所以對兼職人員來說,勞務費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

一、勞務費如何入賬和報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是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就准予稅前扣除。但同時要有相應的稅務發票或者憑證才能扣除。

對於個人來說,提供發票唯一的方式就是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支付方憑藉代開的發票稅前扣除即可,但代開發票也是件麻煩事情,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公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對小額零星費用給了一個方便。

28號公告規定: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通常是按次不超過300-500,按月不超過3萬,具體以最新各地政策為準,實踐中通常是不超過500的不用發票,超過的則需開發票)。

所以,按照勞務費入賬,比較正規做法,憑自然人到稅局代開發票,這種代開可以由本人去,也可以由企業拿自然人身份證去開票,現在有不少地方已經可以通過網上電子稅務局申請開具電子普通發票,開票就更加便利了,支付寶上也有部分地區的發票代開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過去很多地方是自然人去開票時,開票大廳會扣個稅,現在不少地方稅局發文,自然人到大廳代開勞務費發票,大廳不再徵收個稅!並不是說不需要繳納個稅了,需要支付方依法履行預扣預繳義務,並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預扣預繳義務的,自然人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對接受發票單位來說,在支付費用時,並不能完全按照發票金額來支付(除非開票人提供了完稅證明或發票上註明已扣個稅),而是要按照《個稅法》預扣預繳並進行申報,按照扣繳個稅後的金額,支付給個人。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勞務費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先減除一定標準的費用。具體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實際預扣率三檔為:16%,24%,32%。

不同勞務報酬,需要預扣的個稅金額如下: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稅前課酬10000元,則稅後課酬為8400元,乘以0.84;

稅後課酬10000元,則稅前課酬為11905元,乘以1.19;

如果單次勞務報酬超過25000元,則計算公式會有所變化。


以上為預扣預繳的個稅,實際個稅需要承擔多少,取決於提供勞務人員全年綜合所得水平,全年收入越高,則實際稅負越高;對低收入人群來說,比如每年勞務費8萬元以下且無其他工資薪金收入的,平時預扣預繳的個稅,彙算清繳時基本都能退回來。

以下假定某自由職業者,全年都是勞務費收入,機構都通過勞務費形式支付報酬,沒有工資薪金收入,個稅彙算清繳各項扣除為10萬(基本扣除6萬+附加扣除4萬),那麼平時預扣個稅及最終實際個稅情況。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二、企業給個人支付費用的六大模式

從實踐中看,企業給個人支付費用,基本有六大模式: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第一種模式:企業按工資薪金費用入賬,每月至少有5000元可以扣除,每月不超過5000元,基本不用交稅,但問題是,這種只適用於全職勞動者,實務中,有些企業為了少交稅,對兼職勞動者也按這種方式進行申報,暫時似乎不用交稅,但個人年度彙算清繳時,個人還是面臨補稅,正如前面分析,在個稅彙算清繳時,按工資薪金比按勞務報酬交的稅更多。

結論:除非企業與個人確實有勞動合同關係,否則不要採用這種方式。

對於有合同關係的員工,支付工資獎金特別高時,有些企業出於降低個稅角度的考慮,往往也會採取其他方式來支付個人費用。


第二種模式:按勞務費用入賬,到稅局或網上代開增值稅發票,憑發票入賬,並且代扣代繳個稅,這是最合規的做法,但相對來說,稅負成本還是比較高的,預扣預繳稅金一般都在16%以上了。 另外,還有3%增值稅,且自然人代開發票時,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情形下,開不了專用發票,企業也抵扣不了。

這種模式財稅管理比較正規的單位(尤其是國有單位)是這樣操作的。


第三種模式:提供服務的個人,成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然後開具發票,付款方憑發票入賬,沒有代扣代繳義務。收款方不是公司,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要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為了降低稅負,通常在可以核定徵收的稅務窪地設立這類個體工商戶或個獨。


結論:這種模式是市場上目前稅務籌劃,較為普遍使用的方法,將企業和個人的勞務關係(或勞動關係),轉化為經營的業務合作關係,將勞務報酬(或工資薪金)轉化為經營所得,並通過核定徵收來降低稅負。


對企業及個人來說,這種方式是否存在稅務風險?是否合規?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四種模式:公司開具發票。與上面第三種模式相類似,但個人成立的是公司,由公司與付款單位簽訂合同並開具發票,付款單位憑發票入賬即可。這樣的話,開票公司會產生企業所得稅,同時,開票公司要把錢給到個人,則同樣還面臨公司(企業)如何支付費用給個人的問題。

結論:這種模式一般用得不多,如果個人經常對外有大量業務時,可以採用,先將錢收到名下公司,再去做處理。

第五種模式:第三方平臺。由於很多企業都有支付費用給個人的需求,尤其是人工成本為主的企業,例如:快遞公司、物流企業、直播平臺、醫藥營銷等等,走勞務報酬或工資薪金的話,稅務成本比較高。為滿足這種需求,產生了大量的第三方平臺,這種平臺的基本原理,是前面說的第三種模式,利用各地的稅收窪地政策支持。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會根據不同企業情況,有些不同的安排和做法。

下面的圖,是這種模式的一個常見方式。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這種模式相關的政策法規依據(還有其他一些法規,這裡就不多列了):

企業找了臨時工,給錢怎麼入賬和報稅?

結論:這種模式的稅費和手續費等綜合成本通常在十個點以下(具體要看各個平臺),相比勞務費或工資薪金的稅負要低很多,在風險方面,則沒有暴力虛開發票風險那麼大。

對人工成本比較高的企業,可結合自身商業模式,評估相應的風險和收益,謹慎採取相關方案。

第六種模式:通過個人私人銀行卡或現金方式,將費用支付給個人,在企業賬上,並沒有如實反映這筆費用。那麼,支付款項的錢怎麼來的?有的是通過發票套現出來的,有的是收入不入賬,有的是單位小金庫,這些做法是不符合財稅法規的,如果是虛開發票,還面臨極大的稅務風險。

結論:對明顯違法違規的行為,建議企業評估相關風險,予以糾正。

以上介紹了企業支付給個人費用的各種模式,並對相應入賬方法、風險和稅負成本做了比較。

對企業來說,在經營過程中,需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比如企業性質(國有民營還是外資)、股東情況、企業是否需要上市融資、企業規模、發展階段、交易對手情況等,權衡利弊後採用相關模式,並最好由財務、稅務和法務等資深專業人士進行把關,設計適合企業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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