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政策解读(10)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政策解读(10)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政策解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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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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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扶贫资金类型:①专项扶贫资金、②涉农整合资金、③行业部门扶贫资金、④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⑤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⑥60%以上的一般政府债券。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②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③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④弥补企业亏损;⑤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⑥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⑦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⑨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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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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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20项、省级14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自主安排使用。

我市5个“插花型”贫困县只可整合省级14项资金。包括:(1)“两州一市”扶贫专项;(2)以工代赈;(3)少数民族发展;(4)民族自治县扶贫开发;(5)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8)测土配方施肥补助;(9)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10)山洪灾害防治;(1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2)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13)农业综合开发;(14)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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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蒋草婴

本期初审:邓亚萍

本期终审:武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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