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通過“李宗瑞條款”

本報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因視頻外流,受害女性慘遭網友人肉搜索。為避免被害人二度受傷害,臺“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明訂任何人不得通過媒體、網絡等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份的信息,違者經檢舉後,地方市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1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款。

據悉,現行規定僅規範媒體不得報道或記載被害人身份等,否則最高可處60萬元罰款,修正案擴大對象到“任何人”,被稱為“李宗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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