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小產權房?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的話題是小產權房,打官司,能否做強制執行?

2020年,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小產權房?

首先我們要明白,小產權房指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相對於大產權房而言,雙方爭議的不是房屋的所有權,而是土地的使用權。“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020年,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小產權房?

江蘇高級法院針對小產權房,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通知》,在江蘇對於小產權房可以進行“現狀處置”。現狀處置就是按照房屋目前的狀況來處理,按照評估、公告、拍賣這些執行程序在推進,但是在拍賣公告應當告知房屋不能辦理登記的事實、不能登記的原因及土地性質,買方按照房屋目前狀況取得房屋,以後有關產權登記及將來可能面臨的拆除、拆遷及補償這些風險都由買方自己負責。如果不能變價,債權人可以接受該房屋抵債。

2020年,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小產權房?

所以進入執行程序,想要通過拍賣、變賣將小產權房變現很困難,因為不能辦理過戶登記,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沒有人來競拍,這種房屋後續不確定性太多,競拍人都有顧慮,所以往往會流拍。如果小產權房被政府徵收了,政府給的拆遷補償款可以強制執行,所以債權人應當及時關注債務人當地的拆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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