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條鋁超標6倍 早餐店主受審 面臨刑罰,還可能按銷售額10倍賠償

  福州晚報訊 李某某在倉山的早餐店製作銷售油條,未嚴格按照標準添加食品添加劑,造成鋁超標。此案由倉山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昨日在倉山法院開庭審理。

  在對李某某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倉山檢察院請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承擔銷售額10倍的賠償金,並在福建省級媒體上賠禮道歉。檢察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同時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起邀請多家早餐店經營者旁聽,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經查,2008年至2018年11月9日,李某某在倉山區早餐店內製作並銷售油條。在製作油條過程中,李某某未嚴格按照標準添加香甜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劑。

  2018年11月9日,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該早餐店,將尚未銷售的油條送去鑑定。經鑑定,油條鋁含量為590mg/kg,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近6倍,足以造成人體嚴重的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倉山區檢察院認為,李某某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同時侵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倉山區檢察院按照規定發出公告,公告期滿後,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院隨即依法對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昨日,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罰,願意支付賠償金並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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