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超出政府批准面积的,怎样办理房产证?

用户9576212363930


[农村宅基地建房时,超过审批面积,如何将超出面积合理合法的认定]

宅基地证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换句话说就是地面积,该面积是由乡镇国土员根据你家户籍人口、当地人均面积以及你选择宅基地的地理位置综合后审批的面积。

房产证是🈯在该宅基地面积内任意修建,但修建的主体不能超出审批面积范围,比如宅基地审批面积是120平方,长12米、宽10米,修青瓦房或第一层,房屋面积最多为120平方,如果是两层楼房,房屋面积可能为240平方或超过240平方,依次内推,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最多不能超过三层。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房产证面积是根据地面积、房屋修建层数、修建图纸有关。

对于提主说修建房屋时超出了审批的宅基地面积范围,怎么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答复如下:相关部门会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实地查看并测量在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面积,对于超出的面积不于认定。且🈯认定在宅基地审批内的房屋面积,并办理相关房产证。

那么对于超出的面积就不能认定了吗?

当然不是,你可以在取🉐认定房产面积后的两、三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如果家中🈶添人进口的情况或者🈶分户的情况,🉑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审批。

举列如下:

比如原来家中4人,宅基地审批120平方,但是最近两年添了孙子,那么户口本上就是5个人了,那么就可以向村委、政府提出宅基地原宅改扩建,到时国土人员将按5个人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审批,那么原超出的面积就可以得到认定,当然还得请相关部门重新办理房产证,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将原超出不予认定的面积给予合理、合法化的认定。

分户的情况和添人的情况是一样,因此不再重复说。


星十雨宅基地审批


你好,宅基地超出了政府批准的面积怎么办房产证?其实这个很简单。

农村宅基地允许实际建筑面积超出批准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房产证只能办理政府批准的面积。也就是说你超出了的面积不会给你写在房产证上。

那么如果是你自己住,就无所谓,上面一般不会来查你(除非有人跟你过不去,故意举报),但是如果以后遇到开发或者其他原因要占用你的房子的时候赔偿的标准是按照你房产证上面的面积来赔偿,超出面积部分是不会赔偿的。

我老家修房才两年,那时候我专门去咨询了的,我家当时批的宅基地面积是100个平方,实际建筑面积是130几,最终房产证上是108个平方。如果现在我家被占只能按照108个平方的标准来赔偿。如果不占,那么就没有多大影响。

等你房屋修建好需要你自己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具体需要的材料去房管局咨询,我记得当时我们去办的时候要到的材料就是大队的证明和盖章,然后村办公室盖章,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建造平面图,他们会给你提供一张所需材料表格给你,你按照表格上的去准备好后提交上去,就会有人来你家实地测量验收,所以如果你超出面积太大了他们会验收不合格,要求你整改后再来验收。

以上就是我个人经验,我家是重庆这边的,但是不知道每个地方有没有区别,所以你最好去找一个你们当地附近最近修好房并办理了房产证的人咨询一下,这样比较稳妥。



一个平凡之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这些旧证现在已停止办理。现在农村正在开展的是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房或超过批准面积建造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确权登记采取以分阶段处理的办法。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后来规定的面积标准,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此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的面积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经当地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关相关用地手续,对标准面积内的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部分不予确权。

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的,如果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建造,但符合规划,两处相加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符合分户条件的,以分户标准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选择保留一处,其余部分拆除,保留部分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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