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親屬能否作證?其證言能否成為單獨認定案件的依據?

前輩說普法文不好寫,枯燥無味的法條堆砌是無法吸引讀者的,你得學會講故事,講那種跌宕起伏、高潮迭起的帶有懸疑色彩的刑事故事,才能讓讀者順利將文章看完。

我很想吸收前輩的經驗,但講故事真的是我的弱項,最後我選擇用簡單的方式把我曾經辦理的刑事案件講出來,還希望大家提出意見。

之前碰到一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案件。

收卷當天,我就完成看卷、提審犯罪嫌疑人、寫起訴狀、量刑等一些列的準備工作,第二天就將案件移送法院起訴了。

這時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屬對我還挺感謝的,原本在他們的觀念中,案子到法院怎麼說也要一個月半個月的。

可沒想到原本對我很友善的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之後的庭審過程中,突然對我爆發了無比激烈的情緒,甚至在庭審過程中,揚言:“你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你就是收了對方的錢。”

他們爆發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在起訴書中採信了犯罪嫌疑人親屬的一份證言中的內容,確認被害人有過錯,應該對犯罪嫌疑人酌情從輕處罰。

被害人和其家屬一直強調,對方家屬不能夠作證,對方家屬的證言是偽證,應該採信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的證言。

雖然我在質證環節播放了犯罪現場的視頻來證實被害人在案發前存在挑逗行為。最終法官採納了我給出的意見,認為被害人存在過錯,對犯罪嫌疑人酌定從輕處罰。

最後被害人不能夠接受判決,但他們沒有上訴,而是採取了讓我想不到的方法。

到我的單位和監察委舉報我,舉報內容是我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賄賂。

刑事犯罪中親屬能否作證?其證言能否成為單獨認定案件的依據?

我真的是問心無愧

親屬能不能作證?

其實被害人和其家屬的情緒我可以理解。產生這種情緒的理由,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處罰結果低於他們的心理預期,可能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存在偏袒行為,不能夠完整的反映犯罪事實。

究竟親屬能不能成為作證,親屬的證言能不能構成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

答案是肯定的,能。

刑訴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但是也有例外,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與犯罪嫌疑人有親屬關係不屬於不能作證人的理由。

拋開刑訴法的規定,其他的司法解釋也沒有禁止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法無禁止即許可,那麼在我之前接觸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不能否定犯罪嫌疑人親屬作證,也不能否定其證言的證據能力。

刑事犯罪中親屬能否作證?其證言能否成為單獨認定案件的依據?

國外的證人作證要宣誓

親屬證言的證明效力如何?

不光是親屬,所有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他們的證言是否存在證明力,其證明力是強是弱?

大家可能聽過這樣一句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充分這是刑訴法對證據的要求。法律還要求證據真實、合法、與案件有關聯

證據確實是案件事實的遺留,這是真實。

證據與案件事實有聯繫,這是關聯。

提供證據的人、證據的形式、證據的獲取無違法之處,這是合法。

滿足以上三點條件,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親屬的證言就有證明力

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是否存在利害關係,這只是警察、檢察官、法官在審查證據真實性時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有和犯罪嫌疑人關係好的,那麼就有和犯罪嫌疑人關係不好的。那麼這些與犯罪嫌疑人關係不好,甚至存在衝突的人,他們的證言是否有證明力呢?

司法解釋也作出過規定,與被告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證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證言,或者與被告人有利害衝突的證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有其他證據印證的,可以彩信

從該規定可以推斷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人的證言不能夠單獨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這也就說明這部分人的證言的證明力相對較弱

綜上,刑事案件中親屬可以作為證人存在,其證言不能成為單獨認定案件的依據

刑事犯罪中親屬能否作證?其證言能否成為單獨認定案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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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中親屬能否作證?其證言能否成為單獨認定案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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