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卢多明与被执行人秦继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802民特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履行金额共计150000元。
执行案号:(2017)豫0802执7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秦继华
性别:男
年龄:55
住址: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3号院铁五局十三处10号楼2单元9号
身份证号:410802********20**
执行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50000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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