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外貿也一樣

外貿風險一般情況下,出口收匯風險主要有以下六種情況:

一、出貨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符造成收匯風險。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交貨,-是生產廠誤工,造成晚交貨;1二是用類似規格的產品代替合同規定的產品;三是成交價格低,以次充好。

二、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

雖然規定了以信用證方式結匯,並且按時保質出貨,但出貨之後,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

符、單證相符,使信用證推動了應有的保護作用。這時即便買方同意付款,卻白白支付了昂貴的國

際通訊費用和不符點扣款,且收匯時間大大推遲,尤其對數額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來會出現虧

損。

三、信用證規定的陷井條款所造成的風險。

某些信用證規定,客檢合格證是議付的主要單據之一。買方會抓住賣方急於出貨的心理, 故意挑

剔,但同時提出種種付款的可能,誘使企業出貨。一旦放貨給 了買方,買方極可能故意驗貨不符,

拖延付款,甚至錢、貨兩空。信用證規定運輸單據出具後7個工作日內在國外到期等等。這類條款議付行及受益人都無法保證做到,必須認真審證。-旦出現陷井條款,應及時通知修改,千萬勿貪一時省事,給日後埋下風險隱患。

四、沒有一套完整的業務管 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兩頭在外,易出現問題。如果企業沒有完整的業務管理辦法,- - -旦出現官司,會造成有理打不贏的局面,尤其對那些只注重電話聯繫的企業。其次,由於每年企業的客源在擴大,為了企業在貿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對每一個客戶建立業務檔案,包括資信度、貿易量等等,逐年進行篩選,降低業務風險。

五、與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風險。

對出口業務來講,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託方墊付資金,盈虧由委託方承擔,代理方僅

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而現在實際業務操作中,不是這樣。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戶少,收匯能力

差,又要力爭完成指標;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費少。

六、使用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風險。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種遠期商業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這種方式就等於給進口商融資優惠,雖然

開證人自願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僅需出口商墊款、放款,實質上是客戶等待貨物到港後查驗到

貨的數量。如市場變化銷路不暢,進口商可申請銀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貨給國外做生意的同學、朋

友。以為是關係客戶,不存在收不了匯的問題。一旦出現市場銷售不暢,或客戶問題,不但錢收不

回,貨也可能收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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