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水果刀反杀案”再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云南网讯(记者 云仲肖)4月30日,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法院微博发布华坪县法院再审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最新进展情况。

云南丽江“水果刀反杀案”再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06年12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指令再审决定。华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冷兰之夫刘某与曾某有婚外情。 2006年6月23日晚,被害人曾某在其租住房里与刘某发生争执,曾某多次打电话给冷兰,要求冷兰前去领人。22时40分许,冷兰携带水果刀进入曾某租住房院内,两人发生冲突,冷兰持水果刀刺伤曾某腹部、划伤左手腕,曾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时仅有冷兰、刘某及曾某三人在场。

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冷兰持水果刀前往曾某住处,在租住房院内发生冲突,致曾某被刺身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冷兰及其辩护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不符。鉴于被害人有插足他人婚姻的过错,冷兰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已履行。为此,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