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見的不需要發票的幾種支出

一、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辦公室修個鎖、路邊買點水果、食堂買個菜等,如果是從個人哪買的,一次(一個銷售者一天算一次)不超過500元,按照國稅總局2018年28號公告的規定,只需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就可以。也就是隻需收據完全可以入賬並稅前扣除。

附件:只需收據,但是需要註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二、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支出

好多企業逢年過節向職工發放福利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員工開具的發票。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福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附件:福利費、困難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等福利支出憑證,可以作為按照稅法標準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三、支付差旅津貼

支付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補助不需要發票。

附件:差旅費報銷單,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准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

四、支付員工誤餐補助

支付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需要發票。員工獲得此補助,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4〕089號明確,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

附件: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籤領單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五、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

好多企業經常遇到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對方違約金,這項支出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取得發票。

注意: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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