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给清华捐了53亿被举报,老王这次有点悬


王石给清华捐了53亿被举报,老王这次有点悬


近日韩世同实名举报,称王石的捐赠涉嫌侵犯万科全体员工权益。今年4月2日,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将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一次性捐赠给清华教育基金会,此次捐赠的股票当前市值约53.8亿元人民币。

王石给清华捐了53亿被举报,老王这次有点悬

韩世同举报的核心问题是: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没有权力将2亿股万科股票捐赠给清华。那么,以王石为代表的管理团队,究竟有没有权利捐赠,捐赠程序是不是合法?我们通过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性质?


在举报信中提到,这批财产是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企业股是历史的产物,企业股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也不属于公司,而是归全体员工所有,属于集体财产。


在捐赠的新闻稿中也有此表述:“万科表示,此次并非企业捐款,捐出的并非万科上市公司资产,而是员工集体捐赠。”


王石在自传《道路与梦想》中讲到企业股的由来。


1988年,万科成为中国第一批股份制改造企业,改造完成后60%为国家股,40%为企业股,约520万元。


这部分资产根据当时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股改文件,只允许10%量化到个人名下,其余由集体持有。


王石和万科创始团队出于现实考虑,放弃了对企业股的分配,而是交由随后成立的万科职工委员会管理,这就是万科企业股的前身。


二、万科的企业股与万科公司无关?


为让万科企业股保值增值,依托企业股资产的万科企业股中心应运而生,注册资金为1亿元。


起先由万科100%持股,2014年6月,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丰”)取代万科,成为新的实控人。


同一年,万科工会全部持股上海万丰,控股股东也转换成万科企业股中心,由此,万科企业股中心和上海万丰形成相互持股的状态。


此次捐赠,是将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归整后,移交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科发展基金会,而该基金会的持股人是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万科创始人、董事会名誉主席王石出任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王石给清华捐了53亿被举报,老王这次有点悬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的简化版变更示意图)


现实版的万科企业资产管理中心的股权结构异常复杂。


王石给清华捐了53亿被举报,老王这次有点悬


结论:

万科企业资产管理中心与万科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三、王石及管理团队有权捐赠吗?


成立万科股资管中心时,根据万科管理层提议,用企业股成立基金,用途被设定为:职员福利,只要是万科的职员,新老职工都有享用权;重点照顾 1988 年以前进入万科的职员;另外部分用于公益活动。


2019 年,万科员工总数 131505 人,53.8 亿元财富平均到每个人头上约合 40911 元,过去一年万科集团职工薪酬福利合计 175.4 亿元,即人均年收入 13.3 万元。这意味着此次被捐掉的财富相当于万科员工人均年收入的三成以上。


记得 2008 年汶川地震时,王石发表博客回应捐款门时说:万科普通员工的捐款以 10 元为限,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这次员工被代表,把家里仅有的下金蛋的老母鸡都捐了。


这次大额捐赠,员工是怎么同意的?又是如何授权的?


四、捐赠程序是否合法


谁又是此次被代表的大多数?又是如何被代表的?


王石和理事会相当于工会的管家,代理人,其行为是实现代理人管理财产,使其保值增值。但现在管家未经东家同意,将东家的资产全部捐赠,程序是否合法?


记得我上小学时,学校提倡学雷锋做好事,做拾金不昧的好学生。我看到别人捡东西上缴,而自己实在捡不来,就把家里正在用的肥皂上交。


班主任李老师在班上表扬了我,我的心里鬼,却高兴不起来,总怕被母亲发现。后来东窗事发,母亲洗衣服找不到肥皂就问我,我承认了。母亲说这是说谎,让我向老师道歉,把香皂拿回来,我照做了,这件事至今我还印象深刻。


五、本次公开举报引发的思考


❶公司不是家,企业家不能任意捐赠


做公益,是一件好事、善事,值得所有人尊重,但是,能否损害万科员工的切身利益,值得商榷?就如我将家里肥皂上缴,但我妈不同意我就傻眼了。


不少企业家习惯于将企业当自己家,将企业财产等同于自家财产,习惯于决策一言堂,习惯于当代表,忽略了其他所有权人的感受和利益。


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大股东随意支配股东权益,不仅中小民营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也屡见不鲜。


王石不是企业股中心的大股东,也不是企业股中心的董事长,王石当年缔造了万科,但不代表其和管理团队有单方替万科全体员工做决定的权力,要符合相应的程序。


❷捐款要符合程序


不能以目的的合法性掩盖程序的瑕疵,例如不能为了帮助快饿死的人就去抢劫食物。


程序是实现实体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未查询到万科工会的章程,不知其对于此类重大捐赠额度额度和程序的规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此巨额的捐赠,涉及全体员工的巨大利益,本着诚实信用和有利于委托人的原则,个人甚至理事会无权决定,需要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同意。


如果权力不被关进笼子,对企业、对组织都是危险的,中国的公司治理任重道远,道阻且长。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小武聊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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