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隱藏事實證據,被告因故缺席審判,被告在審判前怎麼做才可以提供證據,保障自身權益?

雙人一橫


說的九不拉八的,什麼叫做原告故意隱瞞證據?難道你要原告向法院提交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被告既然不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準時出庭,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法院缺席審理後,按照原告提交的證據做出判決是合理合法的。被告補救的措施就是等到一審判決下來以後,在15天的上訴期,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將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材料向二審法院提交,爭取能夠改判或發回重審。


雲南王國棟


  你好,我覺得你說的不清楚。你的意思是不是說開庭時原告隱藏證據,你因客觀原因沒有出庭,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你如何補救?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你要從以下二方面去做:

  第一,你要向法庭申請再開次開庭。

  你因故未出庭,如果是客觀原因,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般在開庭前),法庭認為理由充分,會延期審理。但你沒有在開庭前申請,已經錯過了法定申請時間。但是,你仍然可以去申請,說明你不能按時出庭或沒有申請的理由。法庭如果認為必要,可以通知原告第二次開庭,以免作出錯誤判決。

  你在申請第二次開庭的同時要提交答辯狀。

  在答辯狀中充分說明本案的事實,說明原告所隱藏的事實對本案的重要性,並提供足以推翻原告提供的證據的事實,你的證據要形成證據鏈,足以使法官相信只有原告提供的證據難以對本案的事實做出認定。

  當然,由於法庭審理已經結束,法庭會隨地作出判決,你的申請二次開庭和提交的答辯狀不一定會得到法庭的准許和接受。在這種情況下,你只有等判決出來了。如果對事實認定是正確的,畢竟即使你不出庭,法庭會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認定本案事實。你說原告隱藏了事實,這樣法庭不一定會根據原告提拉的證據認定。如果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也就是說,你認可,就等對方上不上訴。如果對方不上訴,原告就敗訴了。如果對方上訴,你就在二審中應訴。

  如果判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錯誤,你只有上訴,並在二審中提交你的證據。如果二審法院查明本案事實與一審法院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認定的事實不一致,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也可以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這樣一來,你就有機會勝訴了。

  總之,你就從申請二次開庭並同時提交答辯狀去努力,萬一不行就只有通過上訴去解決。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問題歸納總結】你的問題應該是一審開庭時原告隱瞞證據,而你缺席,想問在判決出來前還有沒有什麼補救措施吧?

對於原告隱瞞證據行為的定性

你既然未參加庭審,原告舉證的情況你應該不是太清楚才對?從何處知曉的該問題?

即使你知曉該問題,有沒有證據證明原告隱瞞了關鍵證據,如果沒有,就視為原告不存在隱瞞證據的行為。

在判決出來前,你是否還有補救措施?

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你是有意缺席還是確實系客觀原因不能出席,如果是有意缺席,即已經通知你你卻故意不去或者過失如記錯開庭時間,那這個程序你就得認賬,沒有補救措施。

如果是客觀原因比如因疫情被隔離而沒辦法參加等,拿出證據,向法院提交申請,然後等法院通知。

如果法院未採取任何措施而判決,你可以將此作為一審程序瑕疵,請求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同樣的,假如我歸納的問題有誤,你的問題實際也到二審,你如果一審也確實是因為客觀原因而未到庭,因而被缺席審判,一樣可以用這個方法來操作。

假如你沒有客觀原因,卻又被缺席判決了,那就只能在二審中找對你有利的情節了。比如你說的原告故意隱瞞證據的事情。但一切均必須以有證據為前提。

以上是我根據你的字面意思的個人理解,由於你問題指向不明,只能給你做下分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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