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十四年》編劇署名爭議背後,七成青年編劇曾被騙稿

4月21日,青年編劇方怡(暱稱依依Heily)在微博發佈萬字長文,控訴她參與了電視劇《成化十四年》的初稿創作,但最終並未得到署名,也未能和劇方取得聯絡。

該長文引發熱議,史航、譚飛等編劇相繼轉發,並表示將等待真相。

隨後《成化十四年》正式簽約編劇發文回應稱,該青年編劇曾短暫參與過前期劇本工作,但因缺乏經驗,劇本最終並未採用,且其早已獲取相應報酬。

在發佈長文的當天,當事人方怡接受了新京報記者專訪,詳細闡述了她長文控訴背後的憤怒與失落,並解釋了沒有籤合同、劇本已被顛覆修改等細節,“我只想知道,我這一年的努力去哪兒了?”

4月23日,《成化十四年》劇組方面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表示,“《成化》片方不背這個鍋,片方尊重每一位與我們簽約的創作者。”

方怡:沒簽合同,小編劇不敢提要求

新京報:在文中你提到,在參與項目前,編劇工作室的X哥口頭承諾你《成華十四年》會給你署名“編劇助理”,但你沒有提籤合同和稿酬,主要原因是什麼?

方怡:很多網友認為我是傻白甜,沒有法律意識,但不是這樣的。《成化十四年》項目這麼重要,沒有籤合同真的是因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也是現在青年編劇都會遇到的問題。一個剛畢業的學生能參與這麼大的項目,真的是好機會,多多少少還是認為對方在提攜你。這個時候你的心理會天然處於弱勢,覺得不應該再提更多的要求。如果我要求必須籤合同,我擔心會不會得罪他們?

很多青年編劇不是沒有法律意識,是不敢。大家剛入行,在接這種重大項目時,根本就不會要求按勞分配,或者把所有東西書面化。但是事實證明我錯了。在一開始就應該表明態度,不然到最後可能你都沒有一個說法。

《成化十四年》編劇署名爭議背後,七成青年編劇曾被騙稿

新京報:之前和片方就署名權或者劇本取得過聯繫嗎?為何都是工作室與片方溝通?

方怡:從頭到尾我和片方的連接是完全被切斷的。我不覺得切斷問題很大,因為我後來做一些商業項目,也會帶一些學生。資源和項目都是我接的,肯定是我來主導。但不同的是,我跟甲方籤合約時會提前告知,我有一個編劇助理。然後再跟這些小朋友以我公司的名義籤另一個合同。

新京報:《成化十四年》的成片裡,哪些情節和臺詞與初稿一致?

方怡:說實話我沒有看成片,因為播出當天我看到沒有我的署名,就直接崩潰了。署名並不應該只看成片採用了多少,署名也是我勞動成果的認定。那是我一年時間的勞動成果。我現在想去爭取的,也不是去比較我的劇本跟現在劇本有多少一致,多少區別。現在很多網友說降值男主,升價女主,包括吐槽一些情節,我看了之後也很心痛。我真不知道為什麼之前打磨了一年半甚至兩年的版本(我是第七稿之後走的,後來他們又打磨了很久)被他們推翻。而且當時前期有一些平臺反饋也都還不錯,這樣的情況下,片方拍攝前期開始突然顛覆性修改。當然,我只保留我的看法,片方可能有複雜的考量我不知道。

《成化十四年》編劇署名爭議背後,七成青年編劇曾被騙稿

《成化十四年》劇照。圖片來自網絡

新京報:你認為你之前的劇本對現在劇本起了奠基性的作用?

方怡:這是一定的,因為導演方的編劇來修改劇本,他們肯定也是看了我們的原劇本的。不可能說(現在的劇本)沒有任何初稿的東西;即使完全不一樣,我也堅決認為我的劇本對他們是有貢獻的。製片方的編審看了我這麼多稿件,當時版本中出現過的問題,是不是後來他們就自然規避了?這也是我堅持我應該得到署名的原因。

新京報:當時離開團隊的時候,有跟團隊商量嗎?

方怡:我確實當時是做了去北京的決定之後再告訴他們的。這點我承認是我考慮不周,可能對他們情感上有一些傷害。但我的走,並不意味著我中途拋棄項目。當時他們沒有告訴我片方要再改,大家都默認為階段性結束了。

新京報:

沒有署名,影響到現在公司對你的能力認定嗎?

方怡:非常影響。現在我們公司招編劇或者找合作方,第一件事也是先把簡歷上寫的作品翻看一下,看看片頭片尾有沒有署名。如果沒有署名,潛在的工作機會可能懷疑我簡歷造假。我之所以曝出來也是想為自己發聲。

《成化十四年》編劇回應方某未在主要編劇帶領下參與工作

在方怡發佈長文之後,《成化十四年》的簽約編劇程曦,疑似方怡文中的“X哥”,發佈聲明回應此事。他表示,該劇最終劇本是由五位已經署名的編劇共同創作,署名方式和署名內容符合簽署的《編劇協議》約定,符合影視行業慣例。此外程曦表示,方某(方怡)短暫參與過前期劇本工作,但因缺乏經驗,所參與的十一集劇本均是在其他編劇帶領下一字一句修整,屬於輔助工作,且劇本最終並未採用,方某也未參與此後多輪劇本重大修改和初稿定稿工作,更未參與最終定稿。

程曦強調,方某並非《成化十四年》簽約編劇,也並未在他帶領下參與過《成化十四年》的編劇工作。

《成化十四年》編劇署名爭議背後,七成青年編劇曾被騙稿

——專家說法——

A.如事情屬實,成熟編劇有責任

據悉,目前方怡正在針對程曦的聲明進一步整理證據,未來不排除通過法律手段介入。但更重要的是,此事令青年編劇生存現狀、署名權爭議、編劇合約等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編劇汪海林認為方怡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沒有合同,確實存在維權難度”。汪海林表示,就目前方怡所述情況而言,首先與方怡口頭約定的成熟編劇存在責任,“在製片人的角度,隨便加上一個助理的名字是很簡單的事,但問題在於,事前大編劇和片方的協議中關於署名權的約定,到底有沒有這位助理編劇。助理編劇是新人,大編劇應當在合作時就將她的權利代理好,目前看還是在代理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該劇中途涉及導演帶來新編劇,對劇本進行顛覆性的改動,這或許也導致了大編劇保住自身署名權已難上加難,更沒有餘力幫助旁人再爭取署名。汪海林坦言這種情況在行業中會時常出現。在其他案例中還有一種情況,是編劇在合作過程中與片方產生矛盾,亦有可能喪失權益溝通的渠道,製片方只能按照合約來執行。

B.沒有合同,就必須有獨創性內容

就目前方怡的事件而言,業內人士認為走法律渠道維權的難度較大。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律師表示,由於當事人沒有與成熟編劇或片方簽署合同,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可以主張其署名權,因此目前只能參考最終劇本是否採用了當事人的獨創性內容。“如果在最終的劇本中找不到她創作的內容,或者存在的內容也是原小說中的情節、臺詞,而非她獨創,這種情況下維權就很難了。”

若片方在撰寫最終劇本時,曾一定程度以當事人的創作為基礎或參考,是否涉及侵權?趙虎坦言,所謂“參考”和“侵權”之間還有相當一段距離。例如一位作者很欣賞一部散文,以該作類似的題材、創作思路為自己的內容,由此寫出新的作品,這僅為“參考”而非“侵權”,“反之即便你只寫了幾句臺詞,但原著中並沒有,是屬於你的獨創性內容,這也能夠算侵權。”

汪海林表示,青年編劇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合同,導致權利無法主張,這時法律也無法按照“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進行分配。青年編劇保護自己權益最好的方法還是籤一紙合約。“我給年輕編劇一個建議,可以再去跟製片方溝通,在劇復播的時候把署名加上,或者在官網、百度百科上加上署名。這也是一種補救的辦法。”

方怡表示希望片方來與她溝通,若結果不盡如人意,她不排除通過法律渠道為自己再爭取一次。

【青年編劇生態調查]

七成以上曾被“騙稿”

隨著影視行業蓬勃發展,很多年輕人奮不顧身投入劇本創作行列,然而往往在從業的前三年,“小透明”總會因為沒有團隊幫助、缺乏法律意識、過於看重感情等,一次次被行業無情打擊。據日前發佈的《2019-2020中國青年編劇生態調查報告》數據顯示,在受訪的208位青年編劇中,七成以上曾經有過被“騙稿”的經歷,例如劇本被採用但無署名,被盜用創意大綱或核心情節等。其中近半數都是入行不足三年的新手編劇。

轉行做編劇沒多久的小可(化名)分享了自己被多年朋友“騙稿”的經歷。對方是一位資深導演,想“救急”合作一部項目,要求小可五天內寫出一部幾十分鐘的網絡大電影。“他們著急得要命,我再三問為什麼那麼著急,對方也沒明確解釋。雖然我覺得短時間寫出來的劇本肯定問題很多,但真的是信得過這個導演才參與的。”最終小可花了一週寫完後,製片方卻說這個劇本完全不行。最令小可傷心的是,自己多年的朋友也沒有幫他做任何爭取。“我付出了勞動,但連修改劇本的機會也沒有,也不會給我錢,不給我署名,直接判了死刑。”小可說,他完全不在乎名和錢,只是覺得被傷害了感情。

另一位編劇阿松(化名)也透露,自己曾經在寫了一半劇本之後,劇方突然以“需要修改”為由開始拖欠稿費。通常,編劇稿費的結算方式分多個階段:大綱和人物小傳完成後,片方支付訂金。分集大綱完成後,支付第一筆稿費。接下來的稿費則將分階段(五集或者十集)結算,最後還會預留10%到20%的尾款在開播前結清。當然,不同獨立編劇、編劇工作室,以及電影、電視劇在編劇結算方式上都有不同。“當時我也沒有想太多,就繼續修改劇本。但直到我再詢問他們意見的時候,公司負責人就開始拒絕溝通,銷聲匿跡,我無論打電話還是微信都無法取得聯繫。”然而沒有多長時間,這部劇竟然悄無聲息地開機了。宣傳上沒有任何阿松的痕跡。

在青年編劇生態調查中,有“被騙稿”經歷的年輕人中近七成是單打獨鬥的“獨立編劇”。阿松坦言,目前很多青年編劇都是和朋友一起做項目,或者跟著工作室的主導編劇以“一師一徒”的形式工作,中間會因為考慮人情、地位卑微等,存在很多沒有明確合約的工作關係,導致後期突然出現糾紛。而當被問及被騙後怎麼辦時,在生態調查中的大多數編劇表示很難維權,理由是業內缺乏有效的保障手段和維權支持,且證明創意大綱或者相關內容的版權歸屬本就不易,還要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一般只能“認倒黴”。

《成化十四年》編劇署名爭議背後,七成青年編劇曾被騙稿

就《成化十四年》而言,方怡猜測該劇涉及多個編劇、多個團隊,相互之間都希望自己的貢獻度更高,排在更靠前的位置,其中難免產生競爭。“總不可能一部劇裡,編劇就打兩頁紙那麼多”。小可稱,“純新”編劇有時甚至沒有“資格”爭取署名,因為署名的前提至少是項目靠譜。他遇到過不少寫完劇本大綱或已經寫了幾集,項目突然黃了,稿酬一分拿不到,更別提署名,“項目黃了,在甲方眼裡你就是沒有勞動成果,就算你簽了合同也沒用。”小可說,目前大多數編劇合約對解約條款都只有一句話,甚至乾脆沒有;等寫了一部分了,合作進行不下去的時候,誰能提出解約、能不能署名、給多少稿費等都沒有明確約定,導致了很多編劇和片方都很難做。

新京報記者 張赫

編輯 佟娜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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