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辦法公佈

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包括社會保險公共服務、組織各類活動。養老金調整、喪葬補助金、撫卹金等社會保險相關待遇查詢服務;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後,為符合條件的待遇領取人申請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及按月領取的救濟費;提供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服務;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自我管理和服務;組織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開展體育健身、文化藝術、培訓講座、走訪慰問等活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促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19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9〕10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人員移交居住地街道(鄉鎮)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供相應的社會化管理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對象: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省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三)其他按照規定需要納入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將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市委、市政府將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對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的工作實績考核體系。市、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應成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員單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組織、宣傳、政法、信訪、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健康、國資監管、醫療保障、工會、檔案等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市政府負責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健全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體系,制定各項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業務規範和經辦流程,指導、監督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調研、情況收集、分析和報告;負責集中管理中省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第六條市國資監管部門負責全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協調、督促、指導和服務。國有企業承擔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具體工作責任,要做到“應交盡交”,在移交前完成人事檔案規範化整理和數字化工作;要妥善解決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落實過渡期政策,維護退休人員合法權益。

  第七條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本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區市縣政府(開放先導區管委會)應依據工作職責明確本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對轄區各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培訓並推動落實,負責集中管理本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第八條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體負責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接受市、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要賦予街道(鄉鎮)、社區(村)黨組織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相應職權及資源途徑,明確工作內容,配備充足的工作力量,並安排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從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工作,提高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化管理服務能力。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由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實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上級轉移支付、部門預算經費、社區工作經費等既有資金統籌安排。

  第十條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建設,安排工作人員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從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鄉鎮)、社區(村)黨組織建設,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接轉工作,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加強日常管理。街道(鄉鎮)、社區(村)黨組織要認真抓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及時建立健全黨員檔案,將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基層黨支部,切實加強教育管理,使其更好地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二條市公安、民政、司法、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醫保、法院、大數據等部門要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和信息共享,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準確支付。

  第三章管理服務

  第十三條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內容如下:

  (一)社會保險公共服務。

  1.養老金調整、喪葬補助金、撫卹金等社會保險相關待遇查詢服務。

  2.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後,為符合條件的待遇領取人申請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及按月領取的救濟費。

  3.提供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服務。

  4.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自我管理和服務。

  (二)組織各類活動。

  組織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開展體育健身、文化藝術、培訓講座、走訪慰問等活動。

  第十四條各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進行興趣愛好培訓和專題知識講座,推進思想文化教育陣地建設。對高齡、重病、孤寡、傷殘、特困等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特殊群體,定期開展走訪慰問。積極組織公益性社會組織、志願者為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開展家政、法律援助等志願服務。

  第十五條市、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要整合轄區資源,拓寬活動場所籌建渠道,並充分利用現有活動場所和轄區內文化、體育經營場所,建立文體活動基地,為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提供文化健身養老場所。

  第十六條市、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部門可根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並提供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

  第四章移交流程

  第十七條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流程:

  (一)企業負責通知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前一個月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基本信息採集。

  (二)企業經辦人員到參保地市、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辦理移交手續,移交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後,接收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第十八條中省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流程:

  (一)企業首次移交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需向市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提出移交申請,簽訂移交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發放方式,由企業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與退休人員協商解決。

  (三)企業向市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上報《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花名冊》,花名冊須由企業蓋章、退休人員簽字確認。市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為中省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建立人員信息庫。

  (四)企業負責通知退休人員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基本信息採集。

  (五)企業向市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移交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電子檔案一併移交)。

  (六)市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核對移交人員名單、人事檔案無誤後,接收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在將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後,不得以移交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福利待遇。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職工退休後,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市、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或受委託的專業機構移交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電子檔案一併移交)。

  第二十一條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要按照每3萬卷檔案不少於1個人的標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須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相應證書,並在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備案。從事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應當按每萬卷檔案60平方米的標準建立檔案庫房,不足萬卷的按比例建立不少於15平方米的檔案庫房,滿足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須分開設置。檔案庫房要配備滿足管理服務需要的計算機等設備,採取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等措施,確保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安全;採取異質備份、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等措施,確保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電子數據安全。

  第二十三條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服務內容包括:

  (一)整理、保管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完成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信息採集。

  (二)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

  (三)企業退休人員購買公有住房、子女入黨、異地定居遷入戶口、房屋過戶或繼承、遺產公證時,為相關部門索取有關材料提供便利。

  (四)協助有關單位,提供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認定、審核等有關材料。

  (五)逐步實現人事檔案電子化管理和網絡化利用。

  第二十四條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要嚴格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關單位查閱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必須憑介紹信和經辦人員有效證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填寫查閱登記表,在閱檔室查閱。

  (二)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一般不予借出,如確有特殊情況,有關單位要憑介紹信和經辦人員有效證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密封加蓋印章後方可借出,並限期歸還。管理人員對借閱歸還的檔案應及時進行審查,發現問題須立即追查並及時報告。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人事檔案。

  (四)因工作需要,從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中取證的,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關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洩露或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第二十五條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轉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轉出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須密封包裝,並認真填寫《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

  (二)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三)對轉出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立即退回回執。

  第二十六條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規範化整理和數字化工作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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