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疫苗的背后,是商业链的垄断与腐败

假疫苗的背后,是商业链的垄断与腐败

整个双休日,是兽爷一篇《疫苗之王》疯狂传播,几乎在朋友圈霸圈。

但实际上这篇文章是由一些公开资料整合分析来的,并没有实锤证据。兽爷运用了分析大法,将长生生物的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这两次质量问题,结合江苏延申当年的特大疫苗造假案,将注意力转移到控制中国疫苗产业的三个自然人身上。他们通过低价收购国企,继而扩张,然而推动上市获得巨额财富,然而上市了也不收手,长生生物继续作假,一幅为富不仁的奸商嘴脸跃然纸上。

这样的逻辑推理实际是有问题的,但民众的想象力也是无限的。在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事件之后,大家的信心防线已经被实质性摧毁,民众再无法相信一个善良的世界,而是以“人性本恶”来推导一切。疫苗事件再袭,关乎每个人,尤其是孩童的生命,谁能不恐慌害怕呢?

从目前披露的材料看,长生生物大概率是生产端记录造假,运用大容量容器进行发酵,以降低成本,同时也造成了药效的部分下降,专业名称为“效价指标不合格”。这种造假方式也和之前江苏延申、河北福尔的造假方式同出一辙。

中国疫苗的监管可谓非常严格,但同样方式的造假依然层出不穷,为什么呢?

这和疫苗产业的商业销售链条有关。

中国从1978年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将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对于一类疫苗,实际上实行的政府支付的采购方式,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对于二类疫苗,采取民众自费的方式。但是,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民众自费,都很难绕过防疫体系,即现在更名后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这个体系是至上而下全覆盖的。

对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民营公司来说,最佳的运作路径是:以低价投标一类疫苗,中标后获取进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资格和白名单,然后通过销售公关策略,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销售更高价、利润更高的二类疫苗,从而获利

本次长生生物出问题的百白破疫苗属于一类疫苗,狂犬病疫苗属于二类疫苗。长生生物一类和二类疫苗的生产量约各占50%,但主要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却来自二类疫苗。长生生物同样拥有5.83亿、人均2300万的销售费用,费用明细没有披露,但理论上这部分费用也应该来自二类疫苗。

长生二类疫苗中的狂犬疫苗价高质劣,又贵又需要多打一针,但却卖的却挺好,比价低质好的销售好多了。

居民有选择和辨别力,想选择价低质优的疫苗产品,但是疾控体系内的接种点却只有价高质劣的单一选项,只能被动接受。

这是最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通过垄断渠道,出售最差、最贵、利润最高的产品,是获取利润最快的方式,且渠道和生产方双方都可以同时获利。

这和我去家门口的药店买药,卖药都会推荐给我那些药价昂贵,但实际没什么作用的中成药一个道理,因为这些药的利润最高。至于这些药治不治我的病,药店老板不关心,他只关心他能否赚钱。

同样,长生生物的老板在有了垄断销售端的支撑之后,就敢在生产端做文章:质量稍微下降一些,只要不搞死人,就可能多一些利润。况且,老板还有远大抱负:长春8亿投资的四期厂房、连云港20亿投资的面对海外出口的工厂都在建设之中,这都需要钱。远大的理想和抱负,需要现在的现实来点小妥协。

2016年,山东出现了5.7亿元的非法疫苗大案,就是基于上述原因,在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出问题的案子。这个案子大到什么程度呢?这个案子出现后,国务院立刻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把制度修改了。截至到2018年3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2016年1月与“山东疫苗案”有关的刑事判决书91份;涉及18个省份,共137人各因非法经营、滥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贪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5项罪名获刑,其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64人。

山东非法疫苗案同时深远影响了中国的医药流通产业,在该案之后,国家八部委下发通知,实行医药产业的“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减少压缩药品流通环节。

山东非法疫苗案使得2000多家疫苗流通企业一夜之间消失,但却没有根除疾控体系的垄断。铲草未除根,在流通力量消失之后,生产企业就可以直接和疾控体系勾搭了,在以前由流通企业完成的腐败任务,现在必须扛在生产企业的肩上了。

所以,长生生物去年5.83亿的销售费用的去向必须彻查。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垄断必然滋生腐败。疾控体系至上而下的全覆盖体系很重要,关乎每位公民的健康。但这样的体系不该任由二类疫苗去产生利润,尤其不该产生垄断的利润。

在服务民众公益和赚取垄断利润之间,应该是单选项,不相容。

放开二类疫苗市场,公开、透明,由全民监督,并实行严格的惩罚机制,应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经此事件,我们要相信未来之改变,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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