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纠纷经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后,有一方不接受怎么办?

栗文举


您好,我是庄律师,您说的这种情况。我只能分两种情况分析了,

如果当时就没接受,那说明对于调解方案,对方是不接受的,也就是调解没有成功。双方的矛盾没有化解。这种情况下,你们的问题没有解决。你们可以要求政府在帮助调一次看看,都做做让步,或许就能调解下来。调解的工作,不是一次两次就能搞定的。如果真调不下来,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办法了,有的案件,比如土地纠纷,人民政府处理调解处理是一个必经程序,对于人民政府决定不服的,自己可以将自己的主张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在主持调解下,调解不成就只能看法院怎么判决了。土地纠纷案件,人民政府是要做出处理决定的。

如果调解完毕,后来有不接受的,那么还可以找下当地政府,出具相应的决定书,比方土地的纠纷,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的结果,如果对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后,不服的一方,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复议或诉讼。对于你接受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就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律师老庄


相邻两家起纠纷,闹到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出面解决处理。其中一方不接受。问怎么办?可以肯定的是政府解决的了断办法以及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尽人意,没有触及到两家为什么起纠纷,其根源及实质是在哪里?焦点是什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化解。因此:就有一方不服。我的建议是要化解他们两家的矛盾,需要从他们产生分歧的源头着手,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充分让他们双方摆亊实讲道理。各自陈述各自理由,各自的要求希望达到怎样的目的。依据他们的要求给出平衡点

并加以晓之以理,法之以情。并且再三强调相邻两家以和为贵的重要性,远亲不如近邻,和则双赢,斗则双输,重点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现场询问,商讨他们对这样的处理合适不?估计问题就此得到解决。


lanjiazaihaojinlai


若是土地确权纠纷,对镇政府确权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侵权或相邻关系纠纷,政府的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性,可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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