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因为爱情和残疾人结婚,却不能理解为什么选择生下先天残疾的孩子,对此你怎么看?

清和月的云川


大家好,我是农村小妹!

我就是一个身体稍微残缺的人,我不敢去拥有爱情,当然也没有人愿意和我这样的人拥有爱情。当然我到现在也不相信爱情这一说!

为什么会不能理解选择生下先天残疾的孩子?这很好理解啊。

先不要管他是不是先天残疾,但首先他都是一条生命,只不过这生命有点残缺。当然他的父母愿意生下他说明已经做好了爱护、保护、照顾他的生活了。父母的想法是不管这孩子是怎么样的,他都是他们的孩子,都是一条生命有权利来这个世界看看。

我的个人看法是,如果是我,我绝对不会生下先天残疾的孩子,我会把他打掉。不是我残忍,我就是一个残缺的人,我能理解残疾孩子的心理。如果遇到好的父母不会感到那么的自卑,但自卑还是有的。而我的父母,我有残缺,他们不是让我变得阳光,而是不停地嘲讽我,打击我。因为手的不方便,别人给我取了一个外号“僵手”我的右手右脚有点残疾所以便有了这外号。

我的童年过得还好吧?不是因为别人,不是因为父母,是因为我自己本身很抗压。别人说我什么,我都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一笑而过。但我家除了爸爸,我的妈妈,姐姐是一只叫我“僵手”的,一直叫到我十五六岁吧,妈妈便说,别叫了她长大了懂事了,听的懂了。

所以别生下先天残疾的孩子,如果你能够足够的爱他,保护他封闭的心,那可以生下,可是会很难,我现在心理就很封闭,不喜欢任何人接近我。

这就是我的看法!





很爱吃的丫头


每个人的决定和选择都是以自身需要作为前提的,对于生下残疾孩子这件事,真的有很多个角度去看待


最著名的一个例子就是我们都熟知的歌手王菲,她也同样生下了一个带着残疾的孩子。而且在孩子出生以前,她和丈夫李亚鹏都知道孩子是个先天兔唇的孩子,但是也毅然决定把这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所以每个人理解生命的意义和代价的角度都是不一样的。既然一个鲜活的生命已经即将到来,我们是否应该因为她的天生残疾而剥夺她出生的权利。这个话题我想每个人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我记得很早以前就看过这样的报道,国外的很多家庭到中国领养小孩,就是偏爱那些身带残疾的孩子。我想他们对生命的认知也许带有同情的成分,但是更多的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和顺其自然的接受。那些孩子经过多年的抚养和锻炼,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生活能力。不能不说这样的生命呈现也是无比精彩的。有时候我会想,因为人对自身的认知就是两条腿、两只手、和一个脑袋,如果突然生出来的孩子缺了一条腿,那大家都会认为这样的生命是残缺的。这是一种习惯了的认知。那如果人一开始就是两个脑袋,一条腿。那么这样的认知大家就会习惯接受两个脑袋一条腿。



之所以这么说,是觉得生命的悲剧是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的,那么在既成事实的现实面前我们如何去对待一个鲜活的生命。知道它的不完美却能不歧视这样的存在,才是一种对生命的真正尊重。中国有很多的家庭都会生出不健康的孩子,当然孩子在出生以后所面对的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我们暂时不去讨论。这要看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当然选择不要孩子也是情有可原的。


我想这样的父母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一定是非常痛苦的。毕竟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对一个家庭的完整是有着现实意义的。但我觉得无论怎样的选择,首先要从能否承担这样的责任来考虑。如果是一个在各方面都不能给孩子基本照顾的家庭,再背负这样的打击和负担,那么是要用一种理智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



就像那些被人遗弃的流浪猫狗,当初因为喜欢就把它们带到家里抚养,后面因为发生了很多费用或者感觉没有能力照顾就把宠物抛弃了。这样的行为就是非常不可取的。孩子也是这样,当你做出决定就一定要量力而行,对孩子出生之后的现在将来考虑清楚。如果不是具备强大的心理承受力和相对应的经济能力等等,就一定要考虑好孩子的去留问题。



我们再回头看王菲的女儿,现在不仅做了多次手术,基本和正常人无异。同时在孩子身上并没有感受到来自身体上的不自信,那说明王菲的教育和给予孩子的爱是健康的。虽然孩子出生有残疾,但是并没有影响还她一个健康快乐的人生。所以我们无论怎么选择,都不能单纯从自己的私欲出发,而是要审视自己是不是有这个能力和承受力去面对这样一个小生命,这个才是我们要思考的重点。残疾人是应该受到全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他们更多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安慰,生命是无辜的他们更需要得到尊重和爱。



陌上知音


我认为先天性残疾的孩子同样是有生存权的,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没有人能够否定另一个生命存在于世的意义。天赋人权,众生平等。与选择和残疾人结婚不同的是,一个仅仅是生活在一起。而这个选择却决定了一个生命是否消亡。

首先题主能够理解因为爱情和残疾人生活在一起,对此我们不做过多的观点叙述。着重就问题的后半段进行思考,我需要对题主的纠结点做一下理解说明,对于“选择生下”一词我认为是在女方没有迫于外部压力下,基于内心伦理道德价值考量的自由决定,而非是外部压力的一些情况,譬如:没钱去堕胎,或者另一半的坚决,或者上一辈老人的观念左右等等。

一:胎儿多久算生命?在许多国家就胎儿多久算生命,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议。这是一个很深的哲学问题,同样是一个法学问题。如果不能定义胎儿是不是生命,胎儿何时算生命,就不能用价值观去衡量胎儿的权利。由于这个问题在每个人心中存在不同的答案,所以在得知了胎儿可能残疾的问题上添了不同的参考维度。在我心中,当受精卵在母体内形成的那一刻开始,它就开始拥有一个生命该拥有的权利。在我国,生命权利是从胎儿出世算起的。

二:在得知胎儿先天残疾时,这到底是谁的错误?谁最应该负责?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句话:孩子是无罪的啊。是的孩子是无罪的,那么谁替胎儿决定要怀孕谁就应该负责。我觉得,这个责任主体是父母,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最终这么做了,怀孕了,就有一种责任是无论怎样也不能转嫁或不承担的。除了怀孕应该承担的责任外,一个胎儿的先天残疾主要成因大概率也是父母造成的,比如:未严格进行孕前检查,孕期未注意饮食、运动、休息、保护等等内容。所以会有很多人会为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选择生下宝宝,并在有生之年尽量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在我看来,如果胎儿没错还让胎儿承担后果,是不公平的、不人道的、逃避责任的行为。

第三:残疾分种类,某些先天性残疾的人一样为人类社会进步有巨大的贡献。每一个生命在未来的可能性都是不可估量的,也正是因为有很多先天残疾的先贤的光辉事迹令我们肃然起敬,才会有那么多人依然坚信生命的力量。上帝虽然关上了窗,却会开一扇门,带他们走进令一个常人无法到达的世界,实现人生价值。所以,很多父母对先天残疾的孩子坚信,身体的残缺并代表灵魂亦不完整!!!

我体谅迫于生存压力选择放弃先天残疾胎儿的父母。但我更尊敬那些尊重生命价值,勇于承担责任,坚信孩子光明未来的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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