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補種樹木的判決穩穩落地

讓補種樹木的判決穩穩落地

漯河郾城:“行政+檢察”破解處罰落實難題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王超峰 付曉明)日前,位於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小商橋坡邊村的一片坡地上人聲鼎沸,一場特殊的植樹活動正在進行:9名濫伐林木的案件當事人在該區檢察院檢察官和林業部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栽種了1153株紅楓、白蠟、複葉槭等樹種,佔地面積近20畝。

這片坡地位於郾城區“司法公益林”新址,在郾城區潁河南岸,屬國有土地,是郾城區規劃的國有儲備林地。在此建立司法公益林,則源自郾城區著力構建“行政+檢察”機制,破解盜伐、濫伐林木處罰了執行不了的難題。

2018年11月7日,謝某、馮某因涉嫌濫伐林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郾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審查案件時發現,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毀林行為由當地林業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僅執行了罰款,而並未履行補種樹木的要求;構成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機關的,司法機關也並未要求被告人進行生態修復。

基於此,該院隨即與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調研,瞭解到補種樹木這一處罰內容無法落實,是各地林業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困惑:缺乏土地提供、補種樹木的權屬不清以及對補種樹木的管護困難等問題,導致了行政處罰難以落實。

如何破解這一難題?該院一邊辦案,一邊加大與林業部門的溝通力度。2019年3月13日,郾城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謝某、馮某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修復生態的民事責任。經審理,2019年5月20日,郾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人謝某、馮某於判決生效後一年內,補種樹木128棵,兩年內成活率90%以上。一審判決後,被告人謝某、馮某未上訴。

與此同時,在與林業等部門的多次溝通和協調下,郾城區於2019年4月2日建立“司法公益林”,對於司法辦案中應當補種樹木的當事人,要求其履行補種義務,進行生態修復。“通過行政+檢察,建立司法公益林,解決了缺乏土地提供、補種樹木的權屬不清以及對補種樹木的管護困難等問題,破解了濫伐林木判了不罰難題。”郾城區檢察院代檢察長李旭東告訴記者。

“誰毀壞誰補栽,我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也是個濫伐林木的活教材。”在此次補栽現場,另一名案件當事人張某深有感觸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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