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沒有按時回北京上班,工資待遇應該怎麼算?

化石只是個筆名


因為疫情的影響,很多人都和你有著相同的經歷。有降薪的、有被裁員的、有失業的、也有單位撐不下去破產的......

1、根據2020年省人社廳印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各地不一)

2、在延遲復工階段,企業已經開始安排經營,具體可分為在家辦公、值班與正常上班三類。在家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正常支付工資,值班可發放值班津貼。

3、員工因疫情不能按時返回復工(指政府通知的復工期後),或者用人單位為了考安全考慮,拒絕部分員工復崗復工的處理:有年休假的優先安排年休假;處於治療階段的,可根據醫囑計病假;無年休假又未處於觀察治療狀態的,可引導員工請事假或協商一致按停薪留職處理。

4、員工因隔離、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無法按時返回復工,不能解約:企業可要求員工提供被隔離、交通限制的證明文件;員工沒及時辦理的,企業應當及時提醒員工及時請假;如果員工還是沒請假,也沒做任何說明的,可以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懲處,但不可直接以曠工為由開除。

 

希望以上對你有參考,你也可以瞭解當地的政策和信息。



夢在雨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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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天津味


像你這樣每天按公司的要求打卡,工資付一半的,要明確一下前提情況:

如果是因為響應國家的要求,城市沒有解封的,如湖北的各個地區的,公司是要支付基本工資的。

如果是處於確診和隔離期間的,基本工資也是要正常支付的。也可以按病假工資發放,也就是工資的80%。是自己的原因導致確診隔離的除外。

如果是因為疫情公司經營困難,沒通知正常復工的,這個按勞動法要求是要支付生活費的。當然如果是提前有協商,這段時間家裡辦公維持基本的工作溝通,支付一半工資也是說的過去的。但如果是你的工作基本在家都可以進行的,且公司沒有提前協商的,可以要求公司補發或是申請仲裁補發剩下的那一半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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