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简单越幸福越快乐
最近,江苏省扬州市,一公司的两名质检员,因为拒绝加班,导致公司延迟交货,损失12万元,两质检员被法院判决赔偿公司损失1.8万元。此事引起广泛议论。
题主提出,企业忙时不加班要赔偿企业,不忙时没班加是不是也要给员工赔偿?这个问题提得好。
我的看法是,如果忙时不加班要赔偿企业损失,那么不仅不忙时没班加要给予员工补偿,且不忙时没事做也不可裁员,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这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思维逻辑。
员工加班,必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员工加班。这是劳动法对用工方的约束。劳动法要求,加班,需要和员工商议。既然是商议,员工就有拒绝的权利。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应该另外想办法解决加班人手不足问题。人手不够,就应该控制订单,这是公司的义务。而不是明知道人手不足,还盲目接订单,以至于完不成造成违约,损失12万元。
法院判决员工忙时没有加班赔偿公司损失,依此逻辑,公司没生意时也不得裁员,且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就是双标。
业务忙,是公司的事,是否加班由公司决定,加班人手也由公司解决,与员工没有直接关系。员工可以拒绝加班,且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因为损失不是员工不加班造成的,而是公司生产组织不当,人员调度不到位造成的。
如果此判决生效,将开了一个不好的头,那就是职场可以强迫员工加班,哪怕是没有加班费,加班时间超过员工身体的承受能力,劳动量超过员工身体负荷等,员工也必须服从,否则,员工将面临巨额赔偿。如此,用工方和就业者之间平等协商的用工机制将被打破,和谐的劳动关系被破坏,员工的劳动权利没有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将无法实现。
总结: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有权决定是否加班。公司不得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要求员工赔偿所谓的损失。
题外话:员工在没有特殊困难的情况下,要理解和体谅公司的难处,配合公司的加班安排,及时完成紧急订单。公司兴旺,员工也是受益者。
职场老鱼头
加班大部分员工是愿意加班的因为工资收入加班费占很大比例,但是员工也有不加班的权力谁没有个急事或者太累想休息一下的,做为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去协调对应而不是粗暴的拒绝。
基础管理一水哥
忙时不加班要赔偿企业
不忙时不加班企业赔偿员工
字面推理是这样的
但是实际逻辑可能实现不了
不忙不加班要是企业给赔偿的话
估计企业老板要开福利院了
再者
从主动和被动方来看
员工为了获取报酬
确实是属于被动方的
这种情况没有办法
因为是端着老板们的饭碗吃饭
我们除了付出劳动
获取微薄收入没有其他办法
所以只能让自己变强
有一天咱也当了老板
就不用再受压迫了[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