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轉讓未開發的土地嗎,土地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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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在土地私有制條件下,土地買賣、土地出租等屬於有償轉讓;土地贈與、土地遺贈等屬於無償轉讓。那麼,企業可以轉讓未開發的土地嗎,土地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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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轉讓未開發的土地嗎?

企業可以轉讓未開發的土地嗎,土地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王浩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王浩律師解析:

1、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有償的是買賣,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土地轉讓行為只能發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會里,我國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後,土地變私有制為公有制,因而不允許土地轉讓。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受讓人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於國家或集體。

2、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

相關土地轉讓稅率: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對於土地轉讓的糾紛:

隨意廢標、撤拍、撤牌,不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引發的糾紛

作為投標人或競買人,一般在投標或競買之前都要交納一筆數額不低的投標或競買保證金,如果在中標後或競買成交後不按規定的時間簽訂正式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則所交保證金就會被出讓方沒收。因此,發生投標人廢標或成交後不簽訂正式合同的情形很少。

王浩律師畢業於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王浩律師執業期間辦理眾多經濟糾紛、房產糾紛等疑難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

企業可以轉讓未開發的土地嗎,土地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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