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臨時工籤合同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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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義上,所用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付出勞動的都是勞動工,雙方都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臨時工也不例外,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蒐集在該用人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據申請勞動仲裁,那麼,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臨時工籤合同生效嗎?

網友諮詢:臨時工籤合同生效嗎?

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臨時工籤合同生效嗎?

山東雍徽律師事務所韓國強律師解答:

在法律意義上,沒有臨時工這個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是勞動工,雙方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無論是《勞動法》還是新的《勞動合同法》,均未以“臨時工”與“正式工”來劃分和規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是規定雙方都應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此來規範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同樣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這些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法定的期限,就會面臨支付雙倍公司和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韓國強律師解析: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執業于山東雍徽律師事務所。專長:合同、侵權、公司法律事務、刑事辯護。執業以來承辦過大量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的各類典型案件,精通企業各類法律事務,具有豐富的訴訟及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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