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把我的银行账户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解除了吧,我明天就把27000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日前,随着被执行人刘某某
主动要求履行赔偿款,
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23日
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搭载的李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系醉酒驾驶,与张某某负同等责任。
后来,保险公司根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李某某足额支付了损害赔偿款33229.02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
因刘某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偿,便将其起诉到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刘某某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7000元,若未按约支付,保险公司将按赔偿款33229.02元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刘某某并没有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保险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
执行法官一面及时向刘某某送达法律文书,一面及时查控刘某某的财产状况,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
但经过一系列查控措施,均未查询到刘某某的财产。
正当法官一筹莫展之时,刘某某因外出打工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很是着急,于是他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最终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某第二天便将27000元的赔偿款付给了保险公司。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诚信,
是你我最大的财富!
请大家以此为戒!
◎ 信息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