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一男子无法乘坐高铁,原因竟是这样

“法官,请把我的银行账户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解除了吧,我明天就把27000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日前,随着被执行人刘某某

主动要求履行赔偿款,

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绵竹一男子无法乘坐高铁,原因竟是这样

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23日

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搭载的李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系醉酒驾驶,与张某某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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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保险公司根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李某某足额支付了损害赔偿款33229.02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

因刘某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偿,便将其起诉到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刘某某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7000元,若未按约支付,保险公司将按赔偿款33229.02元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刘某某并没有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保险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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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执行案件后

执行法官一面及时向刘某某送达法律文书,一面及时查控刘某某的财产状况,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

但经过一系列查控措施,均未查询到刘某某的财产。

正当法官一筹莫展之时,刘某某因外出打工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很是着急,于是他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最终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某第二天便将27000元的赔偿款付给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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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诚信,

是你我最大的财富!

请大家以此为戒!


◎ 信息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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