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 激發市場活力

河北省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3個合併” “1個簡化”

■合併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多測整合、多驗合一

■簡化報件審批材料,進行流程再造,完善便民措施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姜慧婕)4月24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推進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改革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報批制度改革,以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企業加速發展。

根據實施意見,河北省自然資源系統改革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主要通過“3個合併”“1個簡化”,即合併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多測整合、多驗合一和簡化報件審批材料,進行流程再造,完善便民措施。

對於合併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意見明確,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併,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實行一張表單申請,根據建設項目的類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踏勘論證。

對於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意見要求,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合併,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單獨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向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現場踏勘,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提出規劃條件,依據用地政策、用地標準和規劃條件編制供地方案,經有建設用地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對於推進“多測整合、多驗合一”,意見指出,積極推進“聯合測繪”,創新“多測合一”的審批模式,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規劃核實和不動產登記等多項測繪業務整合,統一測繪數據標準,歸口成果管理,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不得重複審核和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多次提交同一標的物的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核實更新和補充測繪。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併為一個驗收事項,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