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血寻梅:17岁少女被剔骨肢解,至今仍是电影素材

刘德华有一首歌叫《17岁》,歌词中唱到他17岁出道,大家还记得自己17岁的时候正在做什么吗?是吃喝玩闹、熬夜不睡觉,还是情窦初开、教室里开小差?


1978年,17岁的刘德华陪朋友参加训练班的考试,考上了,从而开启了他的天王之路。2008年,有一个少女,她的生命却终止在了17岁。


踏血寻梅:17岁少女被剔骨肢解,至今仍是电影素材

▲被害者王嘉梅


她叫王嘉梅,2008年4月27日,17岁的王嘉梅被人残忍杀害并肢解,而且,部分人骨还被凶手混入街道边的肉铺箩筐中,这起案件在香港社会引起了很大轰动,当时很多家庭主妇人心惶惶,害怕自己买回来做菜的肉中是不是被混入人肉。


“王嘉梅命案”影响之大,还被改编成了电影《踏血寻梅》,在第35届香港金像奖上,以一片之力狂扫影帝、影后、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等7项大奖;这还没有结束,在第5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上又拿到9项提名,或许香港导演编剧更钟情于罪案片。


那么,让我们再回到现实的“王嘉梅命案”中,到底是怎样的深仇大恨让凶手对一个17岁的少女下如此毒手?


这还要从头开始讲起……


王嘉梅并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香港人,1991年出生于湖南省,在她三岁的时候母亲改嫁了一个五十多岁的香港人,所以在2005年也就是王嘉梅14岁的时候跟随母亲移居到香港和继父一起生活。


当时,他们一家人住在香港大埔区太和邨(cun一声)的居和楼,太和邨是个公共邨屋生活区,当时很多新移民都在这里居住。


来到香港之后,王嘉梅就读于大埔三育中学,在校品学兼优,中二时还获得了紫玛瑙奖,这个奖证明王嘉梅在中文、英文或数学三门科目中至少有一科的成绩是全年级第一名。


不过据王嘉梅的姐姐王院平讲,王嘉梅的性格比较固执,与同学和老师都不太好,经常遭到老师针对。


在家庭生活中,王嘉梅与继父关系紧张,王嘉梅的母亲和继父因为钱的事情整天争吵,家里也不得安宁。家里没有闲钱又有个脾气暴躁的父亲,所以王嘉梅在2008年1月的时候就辍学了。


平时,继父对她们母女三人非常不好,父女之间更是如同仇人一般,但王嘉梅与王院平两姐妹感情很好,经常互相倾诉心事,在姐姐眼中,王嘉梅是一个很乖巧、平时喜欢唱K和逛街,在外游玩从来不会夜不归宿的乖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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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梅的人生轨迹


17岁的年纪,叛逆的王嘉梅也有一个少女梦,她想做模特,一是为了贴补家用,二是她希望离开家。


在这一点上,王嘉梅的姐姐也证实说,王嘉梅的确常有赚快钱的念头,她想要离开不快乐的家庭,因此虽然品学兼优,但王嘉梅还是在中三的时候辍学,并在一家快餐店打工。在命案发生前,王嘉梅声称找到一份月薪两三万的模特的工作。


然而实际上,王嘉梅偷偷报了一所模特学校,为了上模特培训课,欠下了五万块港币的报名手续费。


五万港币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呢?


在2007年的香港人均收入大概是两万五千美元,约等于平均一个月两千美金,按照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换算就是一万五百块。五万块港币大概就是一个香港人三四个月的收入。


看起来并不是什么还不起天文数字对不对?


但根据香港《明报》的报道,王嘉梅很有可能就是因为这五万港币的欠债从而瞒着家人在网上提供援助交际,包括过夜。


在网络讨论区中王嘉梅以网名KIMI的名义与嫖客交易,还在讨论区中上传了好几张性感照片,把自己包装得像一件商品一样供嫖客挑选,还标价一千五百元至两千六百元不等的价格来提供不同的性服务,根据警方调查记录,在遇到凶手前,王嘉梅只接过三个客人。


在走上援交道路的理由上,现实中的王嘉梅与电影中的情节一样,压抑又紧张的家庭关系,被孤立的社会关系,以及为了赚更多的钱,17岁的少女一步步沦陷,出卖自己的肉体。


讲到这里,或许有朋友比较疑惑,为什么在香港援交甚至卖淫看起来似乎合法,王嘉梅还不到十八岁,是个雏妓,为什么没有人拉她一把?明明在看港剧或者香港电影的时候,能看到警察扫黄的剧情,难道现实中并不是这样吗?


实际上,在香港并不禁止成人之间的有偿性行为,并且允许“一楼一凤”存在,没错,就是大家在看香港电视剧中那种一个单元里面一名女子从事性交易的“一楼一凤”,这样的女性被称为“凤姐”。


这种楼凤在香港是被允许的,但如果“一楼多凤”,那就是违法行为,警方可以出动人手进行清扫。


虽说“一楼一凤”不违法,但香港有“不得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的法例,因此,性工作者不能雇佣中介、保安、保姆,也不能上街拉客,因为香港有条例规定“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是犯罪”,所以,楼凤只能等客人上门,这种种规定导致楼凤非常的孤立,同时也难以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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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是这次案件中使用网络提供交易的王嘉梅,直至案发,王嘉梅的母亲都不相信自己的女儿会去做援交又惨遭杀害。也因王嘉梅的遇害,她的母亲下定决心离婚,带着大女儿搬离旧屋,怕睹物思人,没过多久,王嘉梅的继父因胃癌过世,原本的一家人最终七零八落。


“王嘉梅命案”中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人物,那就是凶手丁启泰,这个丁启泰可以说是比“雨夜屠夫”林过云、“人肉叉烧包”黄志恒有过之而无不及,极度凶残的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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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梅命案”凶手丁启泰


二十四岁的肥仔丁启泰外表敦厚,跟电影《踏血寻梅》中的丁子聪很像,身高有177厘米左右,体重190斤上下,从外貌来看,完全不像是穷凶极恶的匪徒。


在丁启泰的朋友谢彦德眼中,他也绝对不是个冷血杀手,谢彦德和丁启泰认识超过十年,也正是他最终举报了丁启泰杀人,在谢彦德口中,丁启泰是个脑筋转的很快,但性格内向,又很容易发脾气的人,若是不小心得罪他,还会被连连爆粗口。


丁启泰是家中长子,十六岁就进入社会工作,一开始是在大排档打工,之后贩卖毒品,在深水埗开店卖毛绒公仔,一个月也能进账两万多块。


在朋友的眼中,丁启泰是个很富有的人,每个月可以花销一万多块在吃喝玩乐上。


丁启泰小的时候很顽皮,自我意识很强,是个为所欲为的“小霸王”,在五岁的时候,丁启泰的父亲带着母亲、丁启泰和弟弟一起去大陆游玩,结果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丁启泰脑部受创,更是亲眼目睹母亲车祸身亡。


自那之后,母亲的家人一直都在责怪父亲害死了母亲,而丁启泰的父亲也因此活在愧疚中。两年后,父亲再婚,继母很疼爱他和弟弟,一家人生活在南山邨。


到了他八岁的时候,因为情绪病和学习障碍,家人带着丁启泰去医院做了精神评估,评估后丁启泰进入了特殊学校读书。


十五岁的时候他因为打人被判入男童院,这是个未成年男孩心理健康教育与康复治疗的机构,但是刚读到中学一年级他就辍学了。


丁启泰被捕后在狱中接受采访时自己说“我自问不是上学的材料,又贪玩,整日伸手向大人要钱不是我脾气,所以就不想读书,想快点出去做事,我喜欢自给自足的感觉。”


投身社会后,丁启泰很快沾染上种种不良嗜好,喝酒、嗑药、嫖妓样样齐全,他曾经嗑药磕到呕吐,流鼻血和浑身飚冷汗,但他似乎更喜欢这种亢奋的感觉。


在《踏血寻梅》电影中丁子聪是个很沉闷的社会边缘人,没有人在意他,也没什么朋友,但现实中丁启泰的生活可谓夜夜笙歌,虽然在内地有女朋友,但他偏偏还喜欢四处嫖妓,浏览援交网站。


2007年6月,23岁的丁启泰以两千多元的租金租下了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一个套房,这个套房也是“王嘉梅命案”的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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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丁启泰这种放任自己沉沦的行为,在2008年4月27日终于酿成大祸!


27日当天凌晨时分,他和谢彦德到尖沙咀金龙会玩乐,在那里两个人都吃了摇头丸和K粉,一直玩到早上八、九点才散场,丁启泰离开的时候又吃了一颗摇头丸,但当时神志清醒。


回到家后,摇头丸药力发作,丁启泰在法庭供述中说当时感觉很嗨,于是上援交网站猎艳,两个星期前他在网上援交社区认识的一个叫KIMI援交妹,这个KIMI正是17岁的王嘉梅,两人在网络上约定中午十二点见面,吃过午饭后两人返回丁启泰的套房进行交易。


两个人在丁启泰的套房中吸了K粉,听音乐进入亢奋状态,大玩脱衣游戏,等到下午三点丁启泰清醒过来的时候,发现王嘉梅躺在床上,有血从口中流出,手脚冰凉,早就没了呼吸脉搏。


丁启泰吓得从床上起来仔细检查了王嘉梅的尸体,尸体上没有伤痕,由于当时家中只有他们两个人,因此推论是他在神志不清时杀死了王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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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卧室


在《踏血寻梅》电影中,王佳梅一心求死,丁子聪在第一次掐上少女脖子的时候松了手,内心很是挣扎,是电影中的佳梅将丁子聪的手再次拿起,放到自己的脖子上,杀完人丁子聪最后选择自首。


这是电影与真实案件的最大不同,在“王嘉梅命案中”丁启泰从未想过自首,并且一直辩称自己不记得杀害王嘉梅的细节,一直用吸了K粉神志不清来为自己辩护。


他曾在录音会面中痛哭流涕地说:“我和王嘉梅并不认识,没有理由要杀她,我真的很对不住那个女生,我那天不应该这样做,她没有得罪过我。”


虽然他痛苦悔过,但当时他怕向警察说实话会被判谋杀罪,做一辈子牢,于是选择了将尸体肢解,但他随后又说出多个弃尸版本,玩弄警方。


一开始,丁启泰说他从住所出发,将载有王嘉梅尸体的手推车徒步推往九龙城码头弃尸大海,还假模假样地带着警方到相关地点重组案情。但当警方问到他如何推着手推车,带着尸体,徒步走过漆咸道行车隧道的时候,丁启泰突然无法解释,沉默一会儿后突然爆出一句:“我当时是拎着那个死人的头。”


这让在场的所有警员大吃一惊,随后,丁启泰讲出了自己全部的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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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启泰指认案发现场


发现王嘉梅死后,丁启泰想了十分钟便立即决定将她的尸体搬到厕所肢解,丁启泰说自己当时非常惊慌,但根据案发现场调查显示,他当时其实非常的冷静,甚至可以说异常冷血。


丁启泰先是通过死者的喉咙放血,随后用砧板垫底斩骨、挖内脏、起皮削骨,将肉切碎冲进厕所,在他的供述中还有一句话是这样的:斩骨要斩得有技巧,例如脚要削肉削到让人看过去看不出来是人脚,变成像是猪脚那样。


足以看出他的冷血与变态程度。


最终丁启泰花了六个小时肢解完尸体,紧跟着就要进行下一步弃尸的工作,他同样小心翼翼,甚至心思缜密。


晚上十点左右的时候,丁启泰包裹好死者的头颅,然后搭乘6C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将头颅抛入大海,然后搭乘的士回家。


为什么去的时候乘巴士,回来的时候要坐的士呢?


丁启泰说因为去的时候害怕碰到警察路障临检,所以搭乘巴士来躲避检查,回来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多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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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捞王嘉梅的头颅


跟着丁启泰前后两次潜入石硖尾街市的猪肉铺,把人骨倒入装有猪骨的箩筐。到现在,油麻地庙街的店铺主听见“肥丁”这个名字,仍然会做出剁肉的手势,可见,丁启泰这起案件给老百姓留下了多大的心理恐慌。


做完这一切后,再返回家中仔细清理现场,先是丢掉床褥、菜刀等,然后将王嘉梅手提包中的三千四百元钱拿走,再把王嘉梅的私人物品,像是证件、电话整个砸烂扔掉。


28日凌晨三点杀人弃尸并清理完现场的丁启泰躺在床上呼呼大睡。


丁启泰一直声称杀人记忆是模糊不清的,但他却清清楚楚地记得杀人前和杀人后的种种细节,而且他的朋友也曾经作证说,27日他曾经在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和晚上七点给丁启泰打过三次电话,向丁启泰买走私烟,而当时的丁启泰对答如流,听起来超级清醒。


“王嘉梅命案”整个案件过程极度血腥,有人说丁启泰是个变态杀人狂,更有人说他赶得上“雨夜屠夫”林过云,对于这样的话,丁启泰说“我觉得我不如林过云恐怖,他是拿了别人的内脏藏起来。不过我觉得自己很可耻。”


至于他这样说的理由可能是杀完人后的第二天,丁启泰就约了另一个十五岁的援交少女上门服务,警方原本想继续指控丁启泰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但该名少女不想惹麻烦,拒绝录口供和出庭指认丁启泰,警方唯有作罢。


讲到这里,或许你跟我有一个同样的疑问,为什么丁启泰在杀完人之后还有心情招妓?


丁启泰用了一个大道理来解释,他说因为他不断地回想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那个女孩会死?搞到每天晚上都睡不着,他觉得再这样下去他会疯,所以他要像以前一样生活,让自己不再乱想。


因此,杀人后直至被捕,这前后有十天左右的时间,丁启泰仍照常吸毒、喝酒、嫖妓,并且很快的花光了从王嘉梅那里拿到的三千多块。


丁启泰在肢解完尸体后,曾经三次给自己的十年好友谢彦德打过电话,亲口承认杀了人,但当时谢彦德并没有相信,回了一句“不是吧?说的自己变态杀手一样,我兄弟不是这样的人,你清醒点再和我说。”


之后丁启泰还向谢彦德详细描述了碎尸的过程,更直白地说“原来人里面真的好多肥膏。”类似的台词在电影《踏血寻梅》中也出现过。


丁启泰一会儿跟谢彦德说自己杀了人,一会儿又说自己是在开玩笑,所以谢彦德一直也没有把这件事当真。直到一个星期后,谢彦德在网上看到一宗少女失踪案的新闻,发现报道中的少女特征、失踪时间和地点都与丁启泰所讲的略有相似,这才报了警。


其实王嘉梅的家人早在王嘉梅失踪两天后就报了警,只是警方一直没有头绪,在接到谢彦德的电话后,警方在5月6日逮捕了丁启泰,但他此时矢口否认,说自己并不认识王嘉梅。


由于丁启泰案发后仔细清理了案发现场,警方通过仔细搜查,在窗帘和椅子上找到微量血迹,丁启泰正式成为案件凶嫌。


警方一度动用五队重案组组员调查此案,随后在渠务署工人的协助下,从接驳仁发大厦地下的污水渠捞到八件人体组织,经过DNA化验证实属于王嘉梅,由此印证了王嘉梅被残忍肢解的事实,但王嘉梅的头颅一直没有找到,对此,举报人谢彦德很是后悔,他觉得如果他早一点报警,或许还能找到王嘉梅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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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水渠中打捞证物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丁启泰一直只肯承认误杀罪名,但陪审团只花了两个小时,便一致裁定他谋杀罪名成立,陪审员并不相信丁启泰所说他当时是吸K粉失控行凶,并且他们认为丁启泰并非对杀人过程完全失去记忆。


就算是一时愤怒行凶,亦足以构成谋杀。


最终丁启泰被判终身监禁,听到这个判决的丁启泰松了一口气,甚至对法官的痛骂也不为所动,还在散庭时转头对律师挥手说多谢。


如果有朋友看过《踏血寻梅》这部电影,在电影中有一个细节,警方在海上打捞王嘉梅头部的时候有一个黄袍道士在一边做法,导演是不是借此来暗示因果报应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现实中的杀人凶手丁启泰却相信自己得到了报应。


丁启泰五月份被捕,当时做货柜车司机的丁启泰的父亲在法庭外为儿子奔波,又要兼顾工作,身心俱疲,原本他就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这次身体健康情况更是急转直下,在同年八月份不治去世。


官司缠身的丁启泰连父亲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仅仅在惩教人员押解下赶到灵堂奔丧。


谈到父亲,丁启泰才稍微显露出一些自责,他认为父亲的病逝是对他杀人分尸罪行的一种报应。


踏血寻梅:17岁少女被剔骨肢解,至今仍是电影素材


在电影《踏血寻梅》中翁子光导演并没有过多的设计悬念,在影片的一开始就告诉了大家谁被害,谁是凶手,谁是那个冷漠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踏血寻梅》与其说是一部罪案片,不如说他是罪案片中的文艺片。


电影与真实的案件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完全不同的地方,尤其对于王佳梅与丁子聪这两个角色的塑造,在电影中他们都是被社会抛弃的边缘人,一个致死也没有找到认同,一个永远也看不到生活的希望,两个人最终都走上了生命的消亡,丁子聪在电影中有一句话说的是:“我一点也不讨厌佳梅,我讨厌的是人,我不想佳梅是人,所以我杀了她,但是我不知道,我还多杀了另一个人。”


这是丁子聪杀害王佳梅的理由,无论是电影的镜头语言还是台词语言,都给人一种艺术片的质感,影片中的疏离与冷漠已经渗透到整个故事里。


但是现实中丁启泰谋杀王嘉梅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能知道,那么电影是对这起谋杀的一个美化吗?我觉得也并非如此,电影中的丁子聪的罪恶同样令人发指,丁子聪分尸时那麻木的表情让人看得后背发凉,而且在我看来电影更想展现的其实是罪案之外那些残酷、冷漠以及从希望到绝望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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