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錯在哪?該如何追償?

中行原油寶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但對於投資者怎麼追償,眾說紛紜。有說中行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則或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而要求賠償的,筆者認為其只知表而不知裡,沒有切中要害。更有人為中行洗地,說“投資者只能賺認知範圍以內的錢”,言下之意是中行沒有過錯,投資者是自討苦吃。以上謬誤,皆因搞法律的不懂期貨,做期貨的不清楚法律。所以,本文力圖還原中行原油寶的產品本質,並詳細解釋中行何錯之有。當然,本文不是學術論文,更不是法院起訴書,所以語言上儘量通俗易懂,可能會稍欠嚴謹。有不恰當的地方,歡迎指正。

一、中行原油寶是什麼性質的產品?

第一,原油寶不是期貨產品。我國能進行場內交易的期貨交易所就三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以及鄭州商品交易所。這三個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合約品質,需要證監會批准。第二,原油寶不是理財產品。據中行公告,原油寶是客戶自主買賣的交易產品,中行不是發行方,只是做市商。但原油寶掛鉤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貨合約,是典型的金融衍生品。筆者查閱《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發現銀行的衍生品交易業務,可以分為兩類:1、套期保值類交易。這需要銀行主動發起,並計入資產負債管理;2、非套期保值類交易。包括由客戶發起的,銀行代客交易或銀行僅作為做市商提供流動性,客戶自主交易。

中行原油寶錯在哪?該如何追償?


結合中行的產品公告,毫無疑問,中行原油寶屬於第2種業務。請劃重點,第2種業務是非套期保值類交易,非套期保值類交易,非套期保值類交易!這裡稍微解釋一下什麼叫套期保值。簡單的說,除了通過買漲賣跌實現價格發現功能外,還允許買賣雙方進行實物交割。比如美國一個油廠4月生產大量原油,覺得現貨市場不太好賣,同時也害怕囤貨過久價格下跌造成損失,於是油廠在期貨市場上賣出等值的6月份原油合約,油廠即所謂空頭。這樣就算到6月份價格下跌,油廠也可以通過早就賣出的合約來鎖定價格,從而避免損失。非套期保值交易,即不以現貨交割為目的,利用市場價差獲取利潤的交易,這類交易資金,專業術語叫“投機資金”(沒有任何貶義),投機資金所持有的倉位,專業術語叫“投機頭寸”。

我們再看看中行原油寶的產品結構。原油寶投資人基本都是大陸客戶,怎麼買美國原油期貨?既難開戶,也難購匯。中行採取了一個搭橋措施,就是在海外成立一個基金,或者委託境外機構成立基金,專門用於買賣WTI原油期貨。國內客戶所購買的原油寶合約,都一一對應海外基金的交易。國內客戶買入一份原油寶合約,海外基金便同時買入一份WTI期貨合約,當然因為是影子盤,背靠背買入不能保證同時進行,於是便產生了點差。舉個例子,WTI原油買價是11美金,中行可能會報11.03美金才能買入原油寶合約。而中行作為原油寶的做市商,估計也不會按照WTI原油期貨的連續報價給客戶報。網絡截圖如下:

中行原油寶錯在哪?該如何追償?

(不得不說,這買賣差價有點大……)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中行在掛鉤WTI原油期貨的影子盤中,承擔的是基金管理人和資金託管人的角色,就是把客戶的錢集合起來,通過合法途徑交易美國原油期貨。如果是一個黑平臺,它可能集合了客戶的錢,這錢就不進入CME交易所,平臺自己和客戶對賭了但中行是國有大行,又是上市公司,不太可能會做這種事情。所以中行一定有基金架構,代表客戶進入原油市場交易。客戶既然是不能直接進入國際原油市場的散戶,只能通過購買原油寶產品來享受油價“上上下下的快感”,想賺取的無非是價格波動的利潤而已。

到這裡,大家應該能明白,中行的海外基金不僅拿了全體散戶的錢,還代表了全體散戶的意志:“只炒價格,不是真的要買一桶桶的油!”同時,監管規則也限定了,中行開展此類業務,一定是非套期保值類業務!

二、產生負值的美原油期貨價格,只對交割結算有意義,對於非交割客戶毫無意義。

原油寶掛鉤的WTI原油期貨,有多個合約品種,如5月合約、6月合約、7月合約等。5月合約表示該品種將於5月份到期,與股票可以長期持有到公司破產不同,期貨合約到期後,該合約不再交易,一般地,合約到期日所在月,稱為交割月,在臨近最後交易日時,交易所會設置一個交割期,給買賣雙方進行

實 物 交 割!沒錯,我們上面講過,期貨交易的參與方,既有純粹炒價差的投機客戶,也有想賣貨或想買貨的套期保值客戶(後者只限於機構)。國內期貨交易中,個人客戶持倉不允許進入交割月,對於真想買貨賣貨的套期保值客戶,進入交割月實行審批制。機構客戶開倉時,還會有“套保開倉”或“投機開倉”的標識。這樣設置的目的,一是保障產業客戶利益,避免受到投機資本衝擊,使價格偏離正常交割範圍,二是凸顯真正的交割數量,便於到期交割。說白了就是你們這些投機炒作的就不要在交割月玩了,留給真正想做買賣的人交易吧。所以,不以實物交割的投機資金,都會規避交割月,並且在最後交易日前移倉到另外的合約。這就是工行、建行等同類紙原油產品早就提前幾個交易日移倉的原因。(他們內心的想法是,客戶不要交割,所以我們也不要交割)。本次引起軒然大波的中行原油寶,掛鉤WTI5月合約,正是交割月合約,並且4月20日為最後交易日。試想,中行進行的是非套期保值交易,為什麼要持倉進入最後交易日?中行的海外基金明顯不可能真去接美國原油,那麼最合理的做法是提前移倉。這不是客戶自主交易,風險自擔的問題,而是這種搭橋交易架構的天生缺陷問題。
中行作為管理人,沒有做到勤勉盡責,沒有審慎經營,明明不是要接貨,卻打著接受客戶委託的名義,進入最後交易日,還接受了交割價格!WTI5月合約在最後交易日跌入負值,而同時6月、7月等合約,都沒有跌入負值。為什麼?因為在交割日,WTI原油指定交割地庫欣地區的庫容爆滿,找不到足夠的倉庫來裝要交割的原油,賣方為了快點賣貨,只好貼錢讓買家把原油拉走,為後面的原油騰庫容。就如廣西地區某一年香蕉大豐收,香蕉賣不出好價錢,買方不願意到田間地頭收購香蕉。蕉農如果讓香蕉爛在地裡,那真是血本無歸,無奈,只好補貼買方交通費,好歹賣出去還能收回一點錢。4月20日的WTI原油,正是那種境況,“送我都不要”。WTI原油交割還有一個特殊的地方,就是買方負責找庫容,買方支付倉儲成本。因此,CME(芝商所)緊急修改交易定價規則,允許交割價格出現負值,就是為了體現賣方對買方的庫容補貼。另外,期貨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即槓桿交易,這可以理解為,交易對手為履行遠期合同支付的預付款或保證金。舉個例子,我要在4月買入6月交割的100桶原油,支付了1300美金買入6月合約,合約總價值130000美金。如果到期前,6月合約跌破了我的買入成本價13元,作為買方(多頭)是可以不履行合同,不要貨的。而我的損失,就是我之前付的1300美金預付款或保證金而已。但凡我不是真的要在期貨市場交割,再怎麼虧,也最多隻能是我的本金,不會出現倒賠倉儲費運輸費的現象。所以投機資金只會虧本金(期貨保證金)。如果真要交割,而價格又急速大跌,庫存爆滿,那麼期貨市場價格就會出現白送加賣方補貼的負值,套保買方接貨其實是佔大便宜了。所以,4月20的WTI原油結算價,-37.63美元,只對真正需要買賣交割的客戶有意義。沒有交割意願的投機資金,本應該移倉到下一月份,繼續持有投機合約就好。現在卻被迫履行套保資金的接貨義務,現貨市場上接不了貨,違約,期貨市場上是不是就要按交易所的價格結算給空頭?就算CME(芝商所)沒有修改負值結算規則,投機多頭一樣是要賠光保證金的,只不過這次史無前例,變成了負值結算,要投機多頭倒賠。就這樣,隱含賣方補貼的負值價格成為投機多頭虧到地獄的噩夢。

不交割,就移倉。這麼簡單的道理,卻一直沒人關注。以前客戶虧錢,往往自認倒黴,願賭服輸,但沒想到這次賭場出千還反咬客戶,讓客戶倒賠錢,這才逼著客戶去看賭場的真相。

行文至此,我們再總結一下邏輯。中行原油寶成立之初,它就不是一個用來接現貨交割的工具,而且政策也規定了它只能是非套期保值類業務。但由於中行未盡勤勉盡責義務,錯誤地將客戶持倉帶入最後交易日,並錯誤地接受了對實物交割有利,對投機持倉不利的結算價。明明原油寶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交割接貨,但卻以實際持倉告訴空頭我要接貨,結果接不了貨,爆倉還要倒賠。

原油寶天生帶有缺陷,允許客戶持倉進入最後交易日,風險控制亦極為落後,在CME(芝商所)提前修改交易結算規則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更沒有做風險評估,事中交易時間與WIT原油時間不一致,20%平倉線沒有得到執行等過錯行為,可見前文,這裡不再贅述。中行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不能以“合同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客戶簽字就代表認可”來免除其責任,並且中行就上述過錯行為給客戶帶來的極大損失,存在因果關係,應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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