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家醫院因抗擊疫情欠800萬貨款未付,深圳法院促延期和解

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典型案例(第三批)。一起典型案例顯示,湖南一家醫院受疫情影響無法籌措資金,欠廣東某公司800餘萬元貨款未支付,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通過組織線上協商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典型案例顯示,2017年4月,因湖南省某縣人民醫院、某醫藥公司未按照《藥品購銷合同》約定向華某公司支付賬款,華某國際商業保理(深圳)公司將二者訴至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請求二者支付應收賬款人民幣4000多萬元和利息。

經法院調解,醫院支付了部分賬款。2019年2月,經前海法院再次調解,確認某縣醫院和醫藥公司應分期向華某公司再支付貨款2800餘萬元。醫院在履行2015萬元後,未按期償還剩餘款項。

2020年1月,華某公司向前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某縣醫院和醫藥公司償還剩餘貨款842.5萬元。此時恰是新冠疫情爆發初期,兩被執行人因主體特殊,引起了前海法院的關注。經瞭解,醫院表示其一直按調解協議履行義務,但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還款計劃,作為當地唯一定點救治醫院,該院已動用全部資源抗擊疫情,不僅無暇、也暫時無法籌措到充足的償債資金。醫藥公司也因投入大量資金用以採供抗疫物資,也陷入資金週轉困境。二被執行人都懇請延緩執行。

前海法院立即將上述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組織雙方當事人線上協商,互相理解支持,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華某公司減免醫院違約金112.5萬元,醫院和醫藥公司延期支付剩餘欠款。

最高法院在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稱,醫院作為抗疫主戰場,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正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案中醫院和醫藥公司並非拒不履行,而是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暫時無法履行。前海法院堅持特事特辦,審慎採取執行措施,積極促成和解,既保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又全力支持醫院抗擊疫情,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總體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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