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会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现将黄山区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二)具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

(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

(四)财务制度完善,认真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

(五)能够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农民培训中无不良记录;

(六)具备长期跟踪指导服务学员的能力。

二、培训机构遴选程序: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遴选公告(4月22日—4月26日);

(二)公告期间,申报培训机构的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可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交申请,并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时前将培训机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证明材料复印件、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条件及培训机构申请报告报送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理培训单位申请后,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会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精神,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备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电话:0559-8500542。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黄山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撰稿人:阮利平 审核人:汪钱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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