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辦廠合同(範文)

合夥辦廠合同

  

合夥辦廠合同(範文)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合夥目的:為了充分發揮甲方的資金優勢和乙方的技術與業務渠道優勢,以及市場優勢,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共同出資,組建(某某公司)。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寫明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地點:

第四條 合夥期限: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若有意繼續合夥,則另行簽訂協議。

第五條 出資方式與金額:

(一)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二)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二) 雙方夥人的出資,於2011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夥期間雙方夥人的出資為雙方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

第六條 財務管理

(一) 雙方出資專門設立獨立賬戶進行管理。

(二) 甲方委派一人負責協助乙方管理經營,所有進出賬(包括採購原材料、銷售貨物、員工工資發放等)必經由財務審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賬。

(三) 每月財務應彙總報表報甲、乙方審核,以便甲乙雙方及時掌握經營情況,對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 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技術與業務渠道,給予5%的盈餘分配比例;

(二) 其餘95% 的盈餘按照出資額所佔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資75%,摺合合盈餘分配比例為71.25%。乙方出資25%,摺合合盈餘分配比例為23.75%;

(三) 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如企業出現虧損,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如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投資或增加合夥人的,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資(含新入夥增加的投資)等比稀釋本合同第七條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餘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資情況下增加的入夥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轉讓原出資;

(二) 退夥: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因合夥人自身原因需要退夥的,應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夥方的出資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退夥時,其技術與業務盈餘分配權自然滅失);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但轉讓方須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夥人,且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 合夥企業負責人為甲方( ),具體負責合夥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資產管理;

(二) 乙方負責生產、技術、業務承接及業務渠道開拓;

(三) 重大決策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能付諸實施。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與其有關的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終止合夥合同:

1、 合夥期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

(二) 合夥終止後以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 清算後如有虧損,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三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一) 所購置生產經營用車掛在 名下;

(二) 廠房租賃由乙方負責並簽訂合同;

(三) 設備選型及採購以乙方為主,甲方配合並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簽名:

甲 方:       乙 方:

  

時 間:

簽訂地點:

說明:本範文只用作參考,具體內容須根據實際情況做修改和變動。如有不足的地方,歡迎在評論區提出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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