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利率和LPR浮动利率,两种房贷模式怎么选?

蒙格斯短评|固定利率和LPR浮动利率,两种房贷模式怎么选?

作者:蒙格斯智库 谢东平博士

20日,央行宣布4月的LPR“双降”,1年期LPR下调20BP至3.85%,5年期LPR下调10BP至4.65%,均创造去年八月LPR机制市场改革以来的最大降幅。特别是与房贷利率相关的5年期LPR为近20年来房贷可参考利率的最低值。以100万元房贷、等额本息偿还30年为例,5年期LPR下降10BP,月供约减少62元,累计利息差为2.23万元。如果和现固定利率相比,每月可节省118元,累积利息差为4.25万元。

近来,央行已经多次尝试将房贷利率与LPR关联,先是在2019年10月宣布新增住房贷款利率定价都应该采取“LPR + 利率加点”模式,又在今年1月公告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根据新政的安排,房贷借款人需在LPR浮动利率模式或固定利率模式中,二者选一。

这两种模式该如何选择呢?这取决于借款人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判。如果利率下行,LPR模式将给借款人带来明显的减负效应。但没有人能保证在整个贷款周期内,利率都只降不升。

蒙格斯智库认为,就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未来的展望看,选择LPR模式对贷款人相对有利。第一,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切换到注重发展质量的中等速度,资金的需求将会降低,从而推动利率持续走低。第二,欧美发达国家已普遍开始实施零利率甚至负利率,低利率环境已经成为常态,我国不太可能逆水行舟,稳定利率甚至降低利率将成为大概率事件。第三,央行在调整了利率走廊的下限(超储利息)后,使得走廊宽度达到历史最高值,后期估计会对走廊上限(SLF)做出下调举动,使得利率走廊整体向下位移。因此,我们有理由预测,未来的10-20年里,LPR的整体趋势是下行的。

辛弃疾曰:“事未至而预图,刚处之常有余;事既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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