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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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碰到很多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部分商家故意“傍名牌”、“刷單炒信”、詆譭競爭對手等。那麼,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網友諮詢:

我經營一家五金店,在斜對角上也有一家人經營五金店,但是他老師詆譭我家店的聲譽。老是對他的客戶說我家的質量不行,導致我家的銷售量遠不如以前。我想問一下他的這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嗎,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李繼紅律師解答: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市場參與者採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勢,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有: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有獎銷售、商業詆譭、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等。

其中,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採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為。它與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區別在於,賄賂所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在交易對方的正規賬目中予以反映。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所述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李繼紅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如果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其次是行政責任:行政責任要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來實現。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最後,也是最嚴重的是刑事責任:這是對違法行為進行的最為嚴厲的法律制裁,適用於那些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嚴重、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說《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入行至今,遵從當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為當事人創造最大利益的執業理念,處理了大量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

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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