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範合同可能存在的財務、稅務風險和控制稅務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所有采購、銷售合同及其他合同。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會審,是指合同在正式生效前的審核。合同經財務審核後,需要簽署會審單和會審意見。
第三條:合同生效後,合同經辦人需將一份合同原件交財務備案,作為財務收付款等業務的依據,財務部分需要簽署交接清單。
第四條:財務審核合同的審核要點
1、合同交易對納稅的影響,有無稅務成本更優化的交易方式,並論證其可行性。
2、合同中關於收付款條款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定,並考慮對公司資金和納稅時間的影響。
3、審核合同中關於發票的取得、開具、發票種類、時間等問題,如無此條款,需提請合同草擬人補充該條款。
第五條:合同的草擬、其他部門會審及合同授權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