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74歲老人將四子女訴至法院.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本是兒女應有的責任和擔當,可現實中一些人卻偏偏做不到,不能給老人足夠的陪伴和關愛。近日,74歲高齡的張老,一紙訴狀將四子女(三個女兒,一個兒子)訴至法院,要求四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經故城法院調解,由四子女每半年給付張老一次生活費,並均攤張老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因家庭矛盾,張老依據調解書向故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兩個女兒應給付的2020年下半年生活費及透析發生的醫療費。

衡水74歲老人將四子女訴至法院.

執行過程中,我院依法向張老的兩個女兒發出執行通知書,並通過網絡查詢第一時間凍結了張老兩個女兒的銀行賬戶,兩個女兒迫於執行壓力,主動來到法院履行義務。與此同時,執行法官通過查閱卷宗發現,有一份張老委託其兒子代收執行款項的授權委託書,考慮到案件性質的特殊性,為了保障張老的切身權益,執行法官通過與張老電話聯繫,瞭解到張老正在故城縣醫院做透析,執行法官隨即安排人員前往故城縣醫院,向張老確認生活費及醫療費是否由其兒子代收。張老表示,生活費必須由自己領取,不允許任何人代收。

衡水74歲老人將四子女訴至法院.

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張老始終牽動著每一名執行幹警的心,考慮到張老身患重病,長期透析,隻身前往法院領取生活費實屬不便。於是執行人員在張老進行透析的時候,直接將生活費和醫療費一併送到醫院,交到張老手裡。張老被法院幹警的溫情執法所感動,緊握法官的手,久久不願鬆開。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樣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在贍養老人這一問題上,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不要等“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那天才幡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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