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八旬老人和鄰居鬧糾紛,多次申訴檢察長釋法說理

4月15日上午

80多歲的吳某旺老人來到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信訪。他曾因與程某勇相鄰關係糾紛一案不服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市檢察院經審查作出不支持監督決定並對吳某旺老人多次釋法說理。

當日吳某旺老人攜其自稱發現的“新證據”前來申訴,恰逢檢察長接待日,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鴻斌在信訪接待室依法接待了吳某旺,嘮家常式地親切詳細詢問吳某旺申訴的前因後果。陪同接待的還有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伍強、綜合業務部主任餘曉敏等人。

景德鎮八旬老人和鄰居鬧糾紛,多次申訴檢察長釋法說理

圖為4月15日上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鴻斌(左二)依法接待前來該院申訴的吳某旺老人。

案情簡要回顧

這是一件長達45年的鄰里矛盾糾紛。事情要從上世紀50年代說起。1955年,程某勇跟隨爺爺程某文、父親程某林從上海來到江西墾荒支邊,具體落戶到現景德鎮市浮樑縣湘湖鎮蘭田村李龍組,因無房屋,政府購得吳某旺父親吳某木的部分房屋安置了上海墾民,其後,該房屋一直由程某勇管理。

1975年,程某勇家拆舊建新,建成磚木結構房屋,房屋整體向前移,與吳某旺家房屋分開,右邊讓出八尺作為吳某旺進出的通道。

1992年7月10日,浮樑縣人民政府向程某勇父親程某林頒佈發浮集建(92)字第4425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1997年,程某勇父親又在原址上拆掉磚木結構房屋建成磚混結構房屋。

2016年,吳某旺與程某勇因程某勇家門口餘地搭建的工作棚發生爭議,因此吳某旺起訴至法院,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均不支持吳某旺訴訟請求。

吳某旺不服,向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2018年12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原民事行政檢察處經調卷審查、詢問談話等調查核實程序後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並無不當,決定不支持吳某旺的監督申請。吳某旺經檢察人員多次釋法說理仍不服,多次到檢察機關、信訪機構等走訪申訴。

檢察長就地佈置矛盾疏導處置方案

劉鴻斌檢察長詳細瞭解該案來龍去脈、耐心傾聽老人的訴求,從該案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政策變化等各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信訪人吳某旺及其家屬闡釋檢察機關不支持監督決定的原由,用深入淺出的道理闡明法律條文的內在涵義。

考慮到吳某旺及其家屬皆已80歲高齡,為幫助老人早日化開鬱結,放下壓在心裡的“石頭”,好好安享晚年,劉鴻斌說“群眾利益無小事。老人家年紀太大,腿腳不便,從家裡來檢察院路途較遠。我們檢察機關辦案要方便群眾,深入實地調查,讓部門聯動唱好‘大合唱’,藉助多方合力從禮法人情上做通申訴人的思想工作”。

隨即,考慮到老人實際情況,指示第五檢察部檢察干警派車送老人回家,並佈置矛盾疏導處置方案,要藉助當地鄉鎮政府、老人居住地基層檢察院和村委會力量,將該案息訴息訪化解工作帶到老人居住地現場完成,努力解決老人的操心事、煩心事。

景德鎮八旬老人和鄰居鬧糾紛,多次申訴檢察長釋法說理

圖為4月15日中午,市院第五檢察部檢察人員協同浮樑縣院檢察人員前往申訴人吳某旺老人家中實地調查核實訴爭房屋餘地實際狀況。

辦案人立即落實,多方合力現場化解,促使息訪

當天下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按照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一體化辦案工作改革要求,由該案承辦檢察官夏海豐與吳某旺老人居住地的浮樑縣人民檢察院分管民行檢察工作副檢察長程皞、民行檢察部門負責人秦華加強協作,依託息訴息訪一體化工作機制,共同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檢察人員現場“辦公”,立即著手調動了社會各方面力量,形成了合力。

一是邀請申訴人所在地湘湖鎮鎮政府、蘭田村村委會知情人員,將釋法說理帶到申訴人家裡,全面瞭解申訴人的家庭情況、生活環境、訴爭房屋餘地狀況及社會關係等,在蘭田村村委會會議室現場開展息訴息訪工作。

二是邀請吳某旺老人的子女到現場,做通了其子女的思想工作,掌握其心理動態,配合好檢察人員進一步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

景德鎮八旬老人和鄰居鬧糾紛,多次申訴檢察長釋法說理

圖為4月15日中午,市縣兩級院民行檢察人員邀請湘湖鎮鎮政府、蘭田村村委會知情人員在村委會會議室現場化解矛盾糾紛。

這起長達45年的鄰里矛盾糾紛,檢察人員數小時高效的“現場化解”工作是真正解開老人心結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劉鴻斌檢察長親自接待申訴人,就地佈置矛盾疏導處置方案,市縣兩級檢察機關民事檢察人員依託一體化息訴息訪工作機制,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藉助基層組織力量多方合力,將申訴人的煩心事、操心事帶到家門口化解,共同做好申訴人的釋法說理工作,向信訪申訴的人民群眾傳遞了檢察溫情,努力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化解在當地,用實際行動在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中交出檢察答案。

來源:法治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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