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职能初显疫情期间成功化解四起行政争议案件

  4月16日,为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廊坊市安次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成功化解4起不服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期,安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印刷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印刷厂存在多处安全隐患,遂向该印刷厂以及法人李某分别作出15万元和1.9万元罚款处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交纳罚款,但该印刷厂和李某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且未按期交纳罚款。后应急管理局对该印刷厂和李某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该印刷厂和李某对处罚决定和加罚决定不服,遂向安次区法院分别提起4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和加罚决定。3月6日,安次法院受理了此案,行政庭庭长刘振福负责承办。

  3月18日,安次区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因正值新冠肺炎期间,对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刘振福庭长高度重视,为了推动该案快速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会同本院速调中心法官杨家朋分头做好诉中协调工作。一方面积极做李某工作,通过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隐患造成的危害后果,转变其思想认识,缓和与执法部门的对抗情绪。另一方面与应急管理局进行协调,从优化营商环境、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企业减负等方面沟通意见,争取减少对该印刷厂及李某的处罚。经过反复多轮沟通,李某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愿意交纳罚款,但希望免除加罚,应急管理局认为李某已意识到自身错误,处罚已达到目的,遂同意免除加罚。于是李某主动交纳了16.9万元罚款,撤回了起诉。至此,4起行政争议案件圆满化解,社会效果良好。

  这4起案件的妥善化解突显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职能作用,和谐了干群关系,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也为下一步工作有序开展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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