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佈關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企業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2021-04-04 06:14:07 佚名
湖北發佈關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企業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