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確管控分區 創新管理機制

本號訊(4月22日)日前,《浙江省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印發,這是踐行“兩山”理念的又一生動例證。明確管控分區,創新管理機制,打通“兩山”轉化通道,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動我省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走在前列。

國土綠化行動|浙江:明確管控分區 創新管理機制

圖片來源:網絡

從5塊牌子到一塊牌子 理清建設和監管權責

浙江生態系統多樣,一直高度重視自然保護地建設。據悉,浙江省已建自然保護地302處,正在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一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雖然我省自然保護地建設成效明顯,但是由於受原體制機制的侷限,自然保護地還存在劃定不科學、交叉重疊、多頭管理、權責不清、保護與開發矛盾難以協調等問題。”省林業局自然保護地管理處處長吾中良說,去年,浙江省林業局開展自然保護地大調查,一些問題得到系統歸納。

浙江有些名山掛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5塊牌子,“疊羅漢”現象突出。“管理機構不到位,權責不清晰,就會影響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監管。”吾中良說。

根據國家分類分級標準,自然保護地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三大類。這次發佈《意見》,重點就是要建立起新的管理機構、新的分類體系、新的分區模式,實現自然保護地統一設置、分級管理、分類保護、分區管控。

今後,一個保護地只有一套機構,只保留一塊牌子,重疊的地方要劃分清楚。《意見》明確要求,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將交叉重疊或在同一自然地理單元內相鄰(相連)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為一個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跨地區的,應打破行政區劃界限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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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陸域也有海域 自然公園分區管控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這意味著佔我國近五分之一總面積的國土空間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有專家指出,這樣的規模和影響力,將在生態保護領域產生深遠影響。

浙江省要劃定的自然保護地面積有多大?《意見》指出,到2035年,自然保護地陸域部分佔浙江陸域國土面積的10%以上,海域部分佔管轄海域面積的10%以上。

自然保護地不僅有陸域,也有海域,這也是浙江的一項創新。浙江陸域面積較小,人口密度大,不能單純追求陸域自然保護地,要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模大的客觀條件。

有人擔心,自然保護地是不是“無人區”,讓浙江原本就稀缺的土地資源更加稀缺,擠佔發展空間?浙江此次出臺的《意見》在分區設置上特別考量了這一點,這是我省自然保護地體系的一項突破。

浙江省還創新了自然公園的分區管控。中央明確,自然公園只設一般控制區。省林業局自然保護地管理處副處長徐益良介紹,我省將自然公園分兩區管控,嚴格管控區內禁止建設與保護無關的項目;合理利用區,在不超過生態承載力的前提下,可以開展生態養殖、林下經濟、生態休閒、科普宣教、自然體驗、森林康養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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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治理體制再創新 建立佔補平衡機制

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是浙江高水平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的要求。

據悉,浙江省個別自然保護地存在違法佔用、開採、開發和建設等行為。客觀原因是,浙江省自然保護地範圍還沒有全部矢量化,很多沒有勘界立標。根據《意見》要求,到2020年,制定自然保護地負面清單,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整合優化。

同時,浙江省建立自然保護地佔補平衡機制。《意見》明確,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原則上不得隨意佔用自然保護地,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項目確須佔用自然保護地的,應按規定報批,並由市縣按同質、等面積的要求補足。

“保護得越好,回饋越大。”徐益良說。為此,《意見》提出要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誰保護、誰受益,誰貢獻大、誰得益多”。加大生態保護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完善自然保護地公益林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自然保護地溼地、海洋生態補償機制,適當提高自然保護地公益林等補償標準。完善自然保護地移民搬遷補償政策。(作者 許雅文 謝力 編輯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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