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黃某聖貪汙、受賄案被憑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憑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黃某聖貪汙、受賄罪一案,日前,經憑祥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某聖以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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