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處理不當,持刀砍殺掐死他人獲刑

近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報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某某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馬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馬某某得知其妻子與徐某有不正當兩性關係後,對徐某產生不滿。2018年7月份,被告人馬某某持菜刀至徐某租住房內,尋找徐某未果,與獨自在家的徐某之子徐某甲因言語不和發生口角,被告人馬某某持菜刀猛砍徐某甲頭面部、後頸部,致使徐某甲受傷,之後徐某甲逃至院外大巷的馬路上,被告人馬某某追上將其撲倒在地,用雙手掐其頸部直至徐某甲死亡。後被告人馬某某撥打電話報警,在附近等待民警將其抓獲。經鑑定,徐某甲符合被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頭面部砍創及挫傷為輔助死因。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馬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遂將本案報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榆林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以被告人馬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檢察官提醒:要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不能以觸犯法律為代價,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