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子告訴您車輛租賃如何交稅

問:

某公司員工將車輛租賃於公司,每年從公司取得租金收入9600元,另每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4000元,獨自贍養一個老人,並撫養一個孩子。請問該員工車輛租賃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假設個人所得稅不做核定徵收。(1.5核定徵收的)

答:

1、全年增值稅及其附加

應繳納增值稅9600/1.03*3%=279.61(元)

應繳納增值稅附加279.61*(7%+3%+2%)=33.55(元)

應繳納的增值稅及其附加合計279.61+33.55=313.16(元)

2、每個月個人所得稅(假設不核定徵收的情況下):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財產租賃所得稅不納入綜合所得,需要單獨繳稅。

(1)您本月工資薪金所得稅不超過5000元,不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2)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根據以上規定,您租賃車輛一次取得的收入為96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600/1.03*(1-20%)*20%=1491.26(元)。

3、印花稅:

財產租賃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按您的合同額交9.60元。

提示:如果您發票按月開具,租金按月收取,增值稅每年變動額不變。但是個人所得稅因為是每月取得收入9600/12=800元,不達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所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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