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是初入律所时,培养基本素质的必经阶段?

“实习期”是初入律所时,培养基本素质的必经阶段?


大家好我是合合菌。

开门见山,近期司法部官网留言板选登了一条用户留言,内容如下:


“实习期”是初入律所时,培养基本素质的必经阶段?


一名执业13年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去年通过了法考,但由于基层工作者转入律师事务所需要经历实习期,其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律师”的素质,有可能此规定限制了从业人员的发展,因此向司法部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转入律所可否不再要求“实习期”,但不取消学习和的考核方式。


对此,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的回复: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会给予研究。

虽然司法部未给予正面的肯定或否定回答, 但从“会给予研究”可以看出司法部也在时刻关心着当下法律行业内就职者的现状。我国每年有数万名法考生输入法律行业,因个人情况不同也会选择不同的职业方向,律师在法律行业中的角色别样地亮眼,也是不少法律人出“新手村”的第一就业选择。初入律所存在“实习期”的情况一再受大家讨论,律所“实习期”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它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我们来看一下真实“过来人”的想法吧。


以下内容均来自真实用户留言整理


律所普遍存在“实习期”

工资低,无社保?


律所“实习期”普遍工资低到可怜?

李女士表示,平时做律师业务本来挺好,结果打扫卫生、端茶倒水等事都差遣实习律师,真的连律所的内勤都不如。指导律师跟你谈理想,谈未来,说以后是赚大钱的,别在意眼前的困难,但到我们与当事人谈案件,谈收费时,却教育我们当律师也是要挣钱,要生活。


律所“实习期”普遍存在不交社保的情况?

微女士表示:实习律师受律所规章制度管理,拿到的补贴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一千七百多,而实习律师每月只有一千五,除去房租基本一千,伙食以及交通费用五百根本不够。一直比较好奇为什么实习律师与律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可以不交社保?在律所实习期间,为律所工作,不否认也在学东西,但哪个行业不是如此,偏偏律师行业特立独行。在律所实习期间,实习律师外出法院立案是很正常的,在此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或者需要就医的情况,这种责任该由谁承担?


沅女士表示:确实是个事儿,过了考试还得从单位辞职去律所拿着极低的工资实习,心理上有落差。实习期真的是太苦了,不如建议司法部门统一安排实习,并且缩短实习期,那该有多好。


关于法律工作者转入律所是否应该存在“实习期”,陆先生表达了他的想法:法官检察官辞职,退休后从事律师工作,建议取消实习期,因为都是法律系统工作,法律共同体,资历学识等等都符合律师要求,另外,法官检察官辞职禁止期二年的规定,建议应该改为在原工作地级市区域内禁止期二年,这样合理。


“实习期”是初入律所时

培养基本素质的必经阶段?


一部分“过来人”表示,律所之所以设立“实习期”不只是单纯为了压低“新手”们的工资,“实习期”也是一个培养“新手”们心态的必经之路。


苏先生表示:本人是一名律师,也从实习期一步步过来。实习期正是这个行业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如果这个条件取消实习,那个条件取消实习,我敢问什么条件才称得上具备律师素质?法官检察官高大上吧,具备律师素质吗?认为虽然同是法律行业,但不同职业之间还是存在差别的,

实习期不仅仅是一年的律师基本技能培养,也是融入这个行业里职业心态的培养,现在律师整体素质还是高于多数行业的,不是说法官检察官素质不高,而是太高,从优越感到不太那么优越感的落差,确定能做好一个律师,树立一个职业律师形象吗?这个行业不能再降低自我约束了。


法律基层转律所

“实习”可缩短,流程不可省


关于基层工作者转律所应取消“实习期”,大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法律讲求公平,其次才讲求效率。如果基层法律工作者转律师可以没有实习期,公平公正何在。说不好听的,基础法律工作者不一定比过法考的应届生优秀,也不比辞职法官检察官优秀, 对于这个诉求不敢苟同,坚决反对。


即使有相关经验,实习期还是必要的,但可以适当缩短,从检法出来,跟律师的工作角度有所不同,还是需要适应期。有实务经验的可以减少时间,但是不能省去流程,我认为可以参考公证员的实习期,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可以缩短实习期。


“过来人”对于律所“实习期”一规定观点褒贬不一,新人主要担心“实习期”的工资低,工作基础枯燥,而老人认为“实习期”是磨练法律人优秀意志力的必经之路。


关于律所是否存在“实习期”的必要

以及法律基层工作者转律所是否应取消”实习期”的过程,您怎么看?

欢迎在文章底部留下您的看法。


如果您觉得这篇内容不错,欢迎转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