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訴了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該怎麼撤除?

我們知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財產案件中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避免財產遭受損失,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既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那同樣可以撤銷財產保全,只要符合相關撤銷的規定。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怎麼撤銷財產保全?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2、法院依職權解除;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金額應該達到足以賠償被害人的標準。


被人起訴了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該怎麼撤除?


解除條件如下:

1、《民訴法》第九十三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2、《民訴法》第九十五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涉外民事訴訟)第二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後,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複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規定,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到期前向銀行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訴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裡的情況緊急通常表現為相關財產可能被轉移、轉讓、隱匿等,從而影響到債權的實現;

第二,訴前保全是在起訴前提起的保全,並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

第三,對訴前保全有管轄權的法院有三個方向的選擇,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對此債權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大家一定要注意,這裡用的是必須。

第六,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保全財產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八,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以上就是被人起訴了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該怎麼撤除?相關知識介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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