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濉政﹝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在濉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2019年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取得以下成效的:
(一)科技创新类奖补项目
1、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获得省级补助的。
2、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新认定(备案)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7万元奖励。
4、我县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级补助的。
5、申报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获得资助的单位。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7、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县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得省奖励的。
8、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且年在我县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
(二)知识产权类奖补项目
9、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
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获得授权的,每件再给予5000元资助;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再给予5万元奖励。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获得授权的,每件再给予3000元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件给予1200元资助、个人每件给予800元资助。
10、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1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 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2、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身份证(专利权人为个人)。
(2)立项文件、立项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企业2019年纳税证明等,配套兑现项目需提供省级资金入账凭证,申报时请携带原件供查。
3、信用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创新奖补类项目报送至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程瑞红联系电话:6077332
知识产权类奖补类项目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6070608
附件: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doc
2.《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濉溪县科学技术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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